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基础研究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6〕312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2026年度西安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基础研究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领域(专业)
医学基础研究领域相关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有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要求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单位须内设研究所(室)或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且受聘用在研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各单位推荐申报时须提交批准内设研究所(室)的文件或实验室承担的研究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文件应注明申报人员的研究方向和简要工作情况,并提供《岗位说明书》作为附件。申报职称要求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6个月的,不得申报评审;已脱离专业技术工作从事管理等岗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研究科室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申报业绩成果要求
详见附件1、2。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22年开始,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申报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其中2023年-2026年专业课面授学习不得少于16学时)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认定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为准。
(五)不得申报和延迟申报
任现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应从
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延迟申报,应扣除相应年份后再累计计算任职年限。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5.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 1 年申报。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要求,2026年西安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基础研究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信息化方式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报(9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聘任现职称以来取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二)单位审核提交(10月12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三)资格集中网上审核(10月19日—11月6日)
西安市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集中网上审核。
(四)评审实施
具体时间由西安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基础研究领域)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另行通知。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评审政策倾斜
援藏援疆援青及援外队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陕卫发﹝2019﹞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函》(陕人社函〔2019〕287号)执行。
(二)特殊申报说明
1.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确认,由其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确认,须提供任职资格批复、评审表、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确认通过后报人社部门备案。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2.职称资格转换。职称资格转换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5号)要求执行。转换新的专业时,要严格按照新的专业相关条件标准执行。
已评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已转换到医学基础研究领域的专业技术岗位,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申报转换职称系列,按照医学基础研究领域评审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通过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原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确因工作需要已由卫生系列转换至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基础研究)的人员,不得再次转换卫生系列职称。
3.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1)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培养的博士后人才,出站后在陕签订不低于5年的劳动合同且符合考核认定标准的人员,可参照“我省用人单位引进的博士后人才”相关条款执行。
(2)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考核认定研究系列职称时,须为2017年10月1日以后引进并满足我省高级职称评审业绩能力标准条件,申报方式为线下申报,需提供一式3份经相关单位、部门审核盖章的《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表》。
(三)申报路径
1.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审核后逐级提交。
2.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申报资格审核后向申报人档案托管的人才中心提交,由人才中心统一复核后逐级提交。
3.档案在外省和中央驻陕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委托我市评审的需由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和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事管理部门经陕西省人社厅指派。
4.档案在本省不在本市存放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用工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其档案存放地市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5.军队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逐月领取退役金、灵活就业等退役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受理并报送至其档案托管机构,由档案托管机构统一申报。
(四)申报系统登录账号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录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录网址为/zcgl。
各区县档案托管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主管单位已有职称系统登录账号可继续使用,网报授权码沿用去年的。申报人已注册的账号可继续使用,本年度申报必须以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为推荐单位,使用本单位申报授权码进行申报。各级档案托管机构不直接为申报人员提供授权码。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未申请授权码的,向具有人事管理权和职称评审权的直管上级申请。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成立或尚未申请的,按照工商注册属地原则,向辖区的人社部门申请。
(五)学历条件说明事项
本通知所提及的学历(学位)均要求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学位)。申报者须具备以下3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一种:1.医学门类各专业;2.生物学专业(理学门类的二级学科);3.生物医学工程(理学或医学学位)。
(六)任职年限及论文说明事项
1.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2.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结项时间截至2026年9月30日。
(七)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
(八)职称证书发放
职称证书实行电子化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陕西省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证书: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注册—地区选择—部门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人才人事—证书查询—服务事项—职称资格证书查询—打印电子证书—下载或打印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规范申报渠道。各用人单位须归口相应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申报人员身份类型组织审核推荐。
(二)认真做好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操作。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附件3)。
(三)从严审核申报材料。各区县人社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要从严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上级主管部门对材料提出质疑时,按申报审核流程逐级配合调查,不得越级直接通知申报人员。以前年度资格审核未通过且今年无新增业绩材料的不予推荐。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网上申报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增补。各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
(四)加强工作节点意识。请各部门、各单位加强时间观念,严格按工作节点完成申报、审核、上传以及推荐等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按时参加现场答辩。所有参加评审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包括资格确认、系列转换、突出贡献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等),具体安排评审会组建单位另行通知。现场答辩每人至少完成3道答辩题目,自辩题由参评人员自主选题,要能充分代表其专业理论和实践水平,专家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提问。除自辩题外,其余2道题目评审专家将根据参评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个性化问题。
(六)做好政策解答服务。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职改部门)以及市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准确解答所属人员的政策咨询,按要求指导所属人员申报工作,并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联系人: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9-86786863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29-87259284
技术支持邮箱:609405417@qq.com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