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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1 16:14

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浐灞国际港公共服务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各相关处室,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部署,推行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实施守信企业差异化监管,根据《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市卫函〔2026〕447号),现启动市级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首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的范围是市卫生健康委实施市级涉企行政检查范围内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

1.公共场所经营企业:宾馆、酒店、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馆、文化娱乐场所等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经营企业;

2.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4.营利性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体检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等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基本准入条件和行业分类细化标准,具体见附表。存在审慎纳入、不得纳入情形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取企业自愿自主申报方式,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开展自评,自评达标后提交申报资料。

1.申报时限:2026年9月28日—2026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咨询电话:029-67097968

3.报送邮箱:xaswsjkwfgc@163.com

四、监管说明

(一)“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资格有效期1年,每年第三季度集中复核调整。

(二)对纳入市级“白名单”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差异化监管,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原则上实行年度“零”常规检查,全年不安排计划性、常规性的日常监督检查、例行巡查、常规核验等监管检查工作。仅在出现法定、既定的“例外情形”时,方可依规启动专项检查、核查处置等监管动作,切实减少对合规守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例外情形”包括:

1.投诉举报线索核查;

2.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检查事项;

3.专项整治行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4.根据监测数据预警需要现场核实的;

5.“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开展的检查;

7.其他依法应当开展检查的情形。

(三)“白名单”企业发生以下即时移出情形的,即时移出“白名单”。移出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事故的;

3.被列入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受到失信联合惩戒的;

4.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白名单”资格的;

5.投诉举报经查实且问题严重,或存在反复投诉、群体投诉的;

6.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拒不整改问题的;

7.许可证照被吊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8.其他不宜继续纳入“白名单”的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各受委托执法机构、各相关处室要通知市级被监管企业积极参加“白名单”申报,鼓励、支持、帮扶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申报表》《企业信用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可登录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二)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白名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申报表.docx

            2.企业信用承诺书.docx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