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蔡祥宜非医师行医《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蔡祥宜(身份证:610122195501116512,行医地址: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新筑街办新寺村二组):经查,2019年6月19日,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你在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新筑街办新寺村二组开办的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师执业活动。你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作出:1.没收药品、器械2.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处罚。

2019年8月22日,卫生监督员到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新筑街办新寺村二组进行直接送达,现场未见你本人,周边群众告知你已搬离此地址(拍照和拍摄视频取证)。2019年9月5日,卫生监督员通过中国邮政邮寄送达,9月10日,卫生监督员接到邮政局退件,原因是当事人拒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卫医罚[2019]08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西安市卫生监督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缴纳罚款。

具体缴款方法: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开据《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之后以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执收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9-87264048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111号。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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