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西安存济口腔医院等3家医院设置期限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拟同意西安存济口腔医院、西安存济眼科医院、西安存济妇产医院等3家医院设置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递交到西安市政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服务窗口,书面意见应当写明具体理由,说明利害关系,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将依法对提交的书面意见进行调查,并做出回复。

受理地址:西安市政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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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