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2019年度西安市卫生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基层副高和基层中级、卫生系列未开考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市级有关单位、委直属相关单位:

现将西安市2019年度西安市卫生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基层副高和基层中级、计生卫生未开考中初级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报送时间安排:

8月1日

8:30 — 10:30

市第四医院、市中心医院

10:30 — 12:00

市第五医院、市妇保院

14:00 — 16:00

市第八医院、市第三医院

16:00 — 18:00

市第一医院

8月2日

8:30 — 10:30

市中医医院、市红会医院

10:30 — 12:00

市第九医院、市中心血站、

市疾控中心

14:00 — 16:00

市儿童医院、市胸科医院

16:00 — 18:00

市精卫中心、市阎铁医院

8月3日

8:30 — 12:00

长安区卫生健康局、高陵区卫生健康局

14:00 — 16:00

蓝田县卫生健康局、阎良区卫生健康局

16:00 — 18:00

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

未央区卫生健康局

8月4日

8:30 — 10:30

周至县卫生健康局、临潼区卫生健康局

10:30 — 12:00

西咸新区卫生健康局、雁塔区卫生健康局

14:00 — 16:00

莲湖区卫生健康局、鄠邑区卫生健康局

灞桥区卫生健康局

16:00 — 18:00

碑林区卫生健康局、新城区卫生健康局

高新区文旅健康局

8月5日

8:30 — 10:30

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鄠邑人才、

10:30 — 12:00

经开人才、航天人才

14:00 — 16:00

碑林人才、灞桥人才、长安人才

16:00 — 18:00

雁塔人才、西咸新区人才、未央人才、港务区人才、临潼人才

8月6日

8:30 — 10:30

周至人才、莲湖人才、新城人才

10:30 — 12:00

高陵人才、阎良人才、蓝田人才

14:00 — 18:00

市人才中心

8月7日

8:30 — 12:00

14:00 — 18:00

市人才中心

8月8日 — 9日

8:30 — 12:00

14:00 — 18:00

材料补充

8月10日 — 12日

资格复审

二、报送材料地址:西安市妇幼保健院6楼大会议室(莲湖区西大街73号)

三、请各单位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如存在抗疫一线人员、援外、援藏等情况,申报单位应在申报简表备注栏中按下表要求注明人员情况,援藏、援外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凡上报材料视同申报单位已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资格初审不通过直接退回,不递增人员。请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复审期间,不受理申报及补充工作。

人员情况

备注内容

新冠抗疫一线人员

一线人员

援外

援外未返回/援外返回未满两年

援藏

援藏未返回/援藏返回未满两年

资格确认

确认副高

提供无床位证明

无床证明

四、基层副高和基层中级评审、卫生系列未开考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

1.基层副高评审,已取得陕西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核合格人员证明人员,本次申报需提交评审表(一式三份)、量化考核表(一式一份)、陕西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核合格人员证明(复印件一份)。

2.基层中级评审,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西安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8号)相关要求执行。

3. 卫生系列未开考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未开考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职称发〔2019〕15号)相关要求执行。

五、疫情防控相关事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像,为确保2019年度西安市卫生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基层副高和基层中级、卫生系列未开考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就申报及评审工作疫情防控事项做以下安排:

1.材料申报阶段,由申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不超过3人),非指定人员不予接待。各单位应提前报送负责人员名单,负责申报人员应佩戴口罩并做好防护措施,按规定扫码、测温。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分段、错峰进行申报。

2.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照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3.参评人员将视为已知悉相关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或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取消评审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区(县)、人才中心、相关市级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安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按规定时间完成资料上报。

联系电话:029-87259284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条件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

二、申报材料必须整齐、全面

(一)单位需报送材料要求。

1.委托评审文件:各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及人才中心,需由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局出具推荐评审委托函,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文件。委托函及推荐文件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委直属单位还需说明岗位情况、人员是否借调等,非正式文件不予认可。

2.《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市卫健委直属单位还需提供盖章的岗位系统内打印的《聘用结果审核表》。

3.《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单位对报送的各项材料,须严格按《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审核,并在材料袋背面粘贴《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且如实填写监督内容,并将公示及监督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个人须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提交个人签字和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应以单位为单位装订,无需放入参评人员材料袋内)。

5.《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简表》一式四份:单位根据《<申报简表>填表说明》,按中医、西医别分别填写。

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时,还需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填写的内容务必准确无误,简表信息是办理证书的依据,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6.《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评审表及量化考核表必须用A3纸打印对折装订)

7.《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表》一份。

(二)个人需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可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1.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必须按《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规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申报。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60、086-100、102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专业及节育技术专业参评人员,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证书及注册证书。

2.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及注册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符合申报学历所需年限)、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3.申报人员提交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病历五份、专题工作报告两份(病例材料提供要求见附件7)。

4.报送材料要求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需要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材料袋正面侧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5.报送参评科研成果原件一份,在科研成果发表页注明“参评”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提供的论文,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申报:

(1)增刊、特刊、专刊、综合版及电子网络版等发表的论文。

(2)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个案报道)。

(3)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4)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

6.计算从事本专业年限、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证书颁发、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奖、科研课题结题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及装订顺序。

1.提交以下原件: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副高职称证、聘任证明表、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科研成果或论文、病历、专题报告、《评审表》3份、《量化考核表》1份、其他荣誉证书、表格。

2.推荐文件或委托评审函、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除外,其他材料按“证件原件(单独使用透明袋集中封装)→聘任证明表→科研成果或论文→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其他荣誉证书、表格→病历5份(专项技术报告2份)→评审表3份→量化考核表1份”的顺序装入材料袋内。

3.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除评审表、量化考核表、病历、专项技术报告外,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① 复印件目录(申报人自制)

② 科研成果或论文复印件

③ 身份证、任职资格证(含资格证、执业证、副高职称证。需复印所有页面内容)、聘任证明表

④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⑤ 其他荣誉证书、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