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0年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直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依法监督、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循序推进的原则,我委于8月13日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选了陕西兴丰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四号线)2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由抽选的行政管理和卫生监督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了市级“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现将具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此次对随机抽选的2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清洗消毒保洁等卫生设施配置及运转、场所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室内公共场所控烟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看,2家单位均持有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体系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能够正常运转,按要求每年对场所内空气质量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了卫生检测。

二、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2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存在以下问题:陕西兴丰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在场所出入口、楼层和客房内等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未在醒目位置公示场所内空气质量等卫生检测结果,布草间卫生管理制度未上墙,游泳馆浸脚消毒池长度小于2米,不符合《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四号线)卫生管理档案中缺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经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一步健全场所卫生管理档案资料,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卫生工作水平。

(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按相关规范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微小气候和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并进行公示,保证场所卫生环境和质量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及标准要求,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三)市卫生监督所要积极开展针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及面向广大消费者的卫生知识宣传,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推送陕西省信用平台予以公示,促进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水平的整体提升,切实保障我市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