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高新区文旅健康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重点内容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对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限期整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根据相关要求配置科室、人员和设施设备,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三)落实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指南加强服务管理。结合实际完善医养结合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实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五)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支撑,继续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争取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在我市扩大试点,使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

(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及工作规范、指南,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构感染控制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市卫发〔2020〕31 号)要求,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0年起开始实施,为期三年,每年按照“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工作。

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二)自查整改核查。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组织辖区内所有医养结合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各医养结合机构要结合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可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方案及期限。各医养结合机构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见附件1),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在机构自查整改基础上,采取随机实地抽查的方式,指导所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机构,依法依纪依规处置。

(三)总结提升。各区县、开发区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见附件2),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区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畴,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和规范执行,确保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全面排查,整改提高。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对本辖区医养结合机构进行逐一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督促整改。自查和整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自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统一研究解决。

(三)巩固成果,宣传推广。要认真总结行动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大宣传推广,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陈清亮

联系电话:86788633

电子邮箱:153756513@qq.com

附件:1.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

          2.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