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鹿丙文中西医结合诊所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鹿丙文中西医结合诊所(主要负责人:鹿丙文,身份证:612128**********16,行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丁家桥小区2号楼20104室):经查,2021年4月29日,西安高新区文旅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丁家桥小区2号楼20104室进行检查时,该机构内有两名患者正在输液,该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你的非法行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一)款的规定,拟作出:1.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3.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处罚。

2021年 7月29日,卫生监督员到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夏日景色1区进行直接送达,你现场拒收 (拍照和拍摄视频取证)。2021年7月30日,卫生监督员通过邮政邮寄送达,7月30日,卫生监督员接到邮政退件,原因是当事人拒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高新卫医罚〔2021〕16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西安高新区文旅健康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具体缴款方法: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西安高新区文旅健康局开据《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之后以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执收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9-81150226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