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增补西安市医养结合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卫体局,委直各医院:

为认真实施健康中国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医养结合政策制定、服务管理、评估指导等方面的咨询和参谋作用, 进一步健全医养结合科学决策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增补西安市医养结合专家库成员,现将专家增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依据,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 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医养结合政策理论研究、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相关医疗专业、医养结合机构运营管理等工作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规规章,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二)熟悉医养结合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了解医养结合服务特点和基本情况, 自愿为我市医养结合发展作出贡献。

(三)在医养结合服务领域, 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 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老年医学相关专家学者原则上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

(四)能够承担有关政策制定、标准起草、师资培训、课题研究、项目论证、调研督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任务。

三、推荐范围及人数

增补的医养结合专家库主要分为政策研究、医疗服务、运营管理三个领域。

(一)政策研究领域。 对健康中国、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工作理论和实践有一定的探索研究, 取得相应成果的。每个区县、开发区可推荐 2 人。参与过医养结合政策制定和地方标准起草的优先。

(二)医疗服务领域。 涉老医疗卫生机构老年病、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科室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每个区县、开发区可推荐 2 人。委直各医院可推荐 2 人。

(三)运营管理领域。 取得良好效益的医养结合机构运营管理人员。每个区县、开发区可推荐 2 人。省、市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市级医医养结合项目达标单位运营管理人员优先。

四、推荐方式

(一) 单位推荐。各区县、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西安市医养结合专家增补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区县、开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 以区县、开发区为单位统一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委各医院符合条件的专家, 填写《西安市医养结合专家增补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直接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个人自荐。 其他相关院校、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 可自行申报为西安市医养结合专家库人选,填写《西安市医养结合专家增补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报市卫生健康委。

(三)无需重复推荐。 已在医养结合专家库的专家无需重新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开发区、各单位坚持原则, 认真审核, 严格把关,于 2 月 20 日前将《西安市医养结合专家增补推荐表》盖 章 的 PDF版 和 电 子 版 一 并 发 送 至 指 定 邮 箱(153756513@qq.com)。

(二)市卫生健康委在制定医养结合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开展培训、调研、考核、评估、论证等相关工作时, 专家库成员要积极参与。

(三)专家库由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统一管理, 市医养结合质量控制中心具体负责, 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专家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新申请人员通过审核的,增补进专家库;不符合

工作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市医养结合质量控制中心:芮海荣

联系电话: 13991863728

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联系人:陈清亮

联系电话: 86788633

附件:西安市医养结合专家增补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