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 年度全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 (职改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 (职改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市人才中心: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2〕450 号 ) 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2 年度参评人员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含非公有制单位)。 当年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范围:陕西省县域内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 (街道) 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和县域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省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

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不满 2 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当年到达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与其他职称系列没有对应关系,不得互相转评。

三、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县级公立医院),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 申报人员和空缺岗位数按 1:1 申报, 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职称要求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 6 个月的,不得申报评聘职称。

四、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正高或副高前,必须按规定满足下乡支医条件。

五、从 2022 年度评审起,二级以上 (含二级) 部队医院、高校附属医院、企业职工医院、民营医院医生晋升高级职称须完成相应的支医任务。

六、 按照《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陕人社发〔2016〕46 号 ) 文件,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不得同时申报省级标准职称。要求申报人员近 5 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2022 年已参加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合格人员按申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七、 2022 年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实

行信息化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级别个人报名时间单位审核提交时间评审通知

省级

副高

2023 年 4 月

11 日 — 5 月12 日

2023 年 4 月

11 日—5 月12 日

(省级副高) 2022 年度西安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基层

副高

2023 年 4 月

11 日 — 5 月12 日

2023 年 4 月

11 日—5 月12 日

(基层副高) 2022 年度西安市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现场材料报送、评审安排等具体工作事宜由西安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咨询电话:029-87259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