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委拟设置1所医疗机构,现将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西安近水血液透析中心
1.类 别: 血液透析中心
2.选 址: 西安市雁塔区青龙路2号乐悠广场5层东侧
3.设置单位:西安近水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文静
5.所有制形式:私人
6.经营性质:营利性
7.床位(牙椅):10张(透析床)
8.服务对象:社会
9.诊疗科目:肾内科(血液透析室)。
10. 投资总额(人民币):875万元
与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存在利害关系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西安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处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3年5月12日- 5月19日(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电话: 029-86787676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