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陕西省中医药条例》情况

5月12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陕西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宝生、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检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峰虎、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刘顺智、副主任王红艳,雁塔区和鄠邑区有关领导一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鄠邑区祖庵中心卫生院、祖东村卫生室、鄠邑区中医医院、雁塔区二○五社区卫生服务站、益群中医门诊部、市中医医院等多家单位,对我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服务开展、传承创新、文化传播及发展中医药各项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还实地查看了鄠邑区中医医院、雁塔区电子城二〇五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迁建项目工程进展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市卫生健康委汇报了我市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情况,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分别结合各自职责做了工作汇报。检查组对我市中医药发展取得成就和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律法规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强调中医药在疫情防控、助推健康西安建设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指出,目前我市中医药工作还存在基层中医药人才紧缺、培养机制不完善、医保政策和中药质量监管跟进不够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韩宝生副主任要求,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增强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抓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突出重点,做好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保障文章,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要聚焦服务,切实提升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市政府办公厅张峰虎副主任就做好本次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