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预算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卫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卫生事业发展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
2. 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3.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4.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编制卫生应急预案和制定卫生应急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5.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
6. 拟订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7. 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8. 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9. 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
11.拟订全市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研成果的审定、普及和应用工作。
12.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师执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
13.负责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级部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14.负责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卫生援外工作。
15.负责全市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收费价格。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全市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及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以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不断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执法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人才培养和中医药工作力度,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全面推进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1.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2014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3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50元,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75%、45%左右。继续开展市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试点工作,对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规定数额的参合患者给予大病保险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50%。将国家确定的22种重大疾病全部纳入报销范围,补助比例不低于70%。逐步扩大慢性病的报销范围和补助标准。继续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住院总额预付制与临床路径管理相结合的单病种付费改革,稳步推进门诊统筹诊次总额预付制。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四合理”检查工作。逐步推行技术转诊制度,合理引导患者流向。
2.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持续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
继续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三统一”工作,围绕网上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统一结算、及时回款等关键环节,不断完善和细化药品“三统一”工作流程。按照省卫计委的部署,不断加大对药品统一配送企业的管理和考核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统一配送效率。加强城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和结算的管理,加大药品采购网络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备案采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基本药物使用率达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45—50%;城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25—40%)。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组织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管,促进药物合理使用,降低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3.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之间纵向流动。
围绕综合监管、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保障支撑等六大体系,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高陵县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医改新模式,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提前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继续推进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对各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评估和督导,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推动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督促各区县落实好新增编制的人才引进工作。不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成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加强县级医院血液透析、急诊等科室建设,发挥其在县域内的龙头作用。
充实和完善《西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明确区域内机构、床位、人员的设置标准,合理调控医疗资源布局和病人就诊流向。及时总结市中心医院和阎良区级医院的医联体试点工作经验,适时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鼓励市属医院对口支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西安市民办医疗机构促进与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探索开展国有企业医院改制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服务向健康产业拓展。继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
继续加快4所区县级人民医院新建(改扩建)项目、2所急救中心和9所卫生监督所建设项目进度。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改革,扩大试点范围。高陵、周至、阎良和蓝田等4个区县完成中央下达的18个乡镇卫生院“安心工程”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启动创建示范乡镇卫生院工作,推行乡镇卫生院“管理精细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抓好乡镇卫生院技术等级管理,开展乡镇卫生院职工全员定岗定责、岗位职责公示制度,实行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绩效考核量化评分制,建立完善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控制制度。继续开展以“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实施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
4.认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大力推进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认真实施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管理及考核方案,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强化区(县)级考核,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以空巢老人、失独家庭为重点,全面推行社区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以65岁以上老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和重症精神疾病患者为重点,全面实施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统一建立乡村医生补助“明白卡”制度,乡镇卫生院根据乡村医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政策性补助,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偿政策。
积极创建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的防治工作任务下沉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完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与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娱乐场所、学校及重点人群的宣传干预工作。认真做好结核病、出血热、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全面落实碘缺乏病、大骨节病、麻风病等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适龄儿童免疫规划内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认真落实消除麻疹的各项措施。积极开展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医疗机构恶性肿瘤登记和报告工作。继续开展慢性病高危人群发现登记和管理、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儿童口腔疾病综合防治和空气污染(雾霾)人群健康影响监测等工作。在雁塔区试点中小学校疾病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测学校范围和监测内容。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宣传网络,认真实施居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开展“健康科普大讲堂”巡讲,巩固6家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成果,做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加大控烟工作宣传力度,巩固提升卫生系统无烟单位创建成果。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案完善和应急处置。全面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和完善流感大流行、食品安全等预案,建立预案动态修订机制。继续推进国家和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区县级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控制等应急队伍,加强重大传染病、化学中毒救治等所需药品、器械的储备。各区县和局直各单位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规范产科服务,对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科达标验收。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听力筛查等工作。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努力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完善孕产妇、儿童规范管理办法,探索流动人口孕产期保健服务模式。加强对幼托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实施打击“两非”多部门综合整治活动。
5.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继续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在局直医院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好医疗管理各项制度,完善质控体系建设,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认真落实我市规范医疗服务十项措施,深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等专项活动,做好医院等级评审启动前期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民办医疗机构质量监管工作。加强急救体系建设,推进无偿献血和临床合理用血。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继续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强化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和单病种质量控制推进工作。
6.大力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行业服务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继续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继续推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制度,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重点提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覆盖率。加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力度,强化学校、放射卫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与检察、公安机关完善涉嫌非法行医案件的移交机制。继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服务质量。
7.全面推进医学科技教育,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抓好国科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国科金申报的激励机制。加强重点学科优势专科建设工作,提高学科专科的知名度和技术水平。建立局系统科教工作考核制度,完善科教工作管理办法。做好在读同等学力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继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一步强化基层人才培养,完成社区卫生人员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项目等培训任务。做好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强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认真贯彻《西安市加强基层中药工作五年规划》,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做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推广网络。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创建国家和省级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做好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探索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完成中医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项目建设。
8.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建设市级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和交换平台,实现与条件成熟的区县卫生局、医疗机构的对接。抓紧做好一卡通资金结算平台建设,规范电子病历,尽快实现患者手持一卡跨医院就诊的功能。做好远程会诊项目实施工作,完成远程会诊系统与1所市级医院、8所县级医院、25所乡镇卫生院HIS系统对接,为基层医院提供远程医疗会诊。加快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做好第一、二批基层项目区县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公共卫生数据共享。加快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
9.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启动实施医德医风建设年专项整治活动,不断丰富和创新医德医风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教育和监督长效机制。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深化民主评议行风和自查自纠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卫计委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积极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着力宣传重点工作进展及成效,打造一批优质服务亮点,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及热点问题的风险研判与预警,进一步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10.统筹做好其他工作。
加快市级医疗机构项目建设步伐。市中医医院年内完成搬迁并投入使用,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市结核病医院完成整体搬迁。市第三医院、市人民医院完成年度施工计划和投资额度。市公共卫生楼完成基础施工,尽快启动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和市儿童医院旧门诊楼改造项目。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积极开展专项资金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推行成本核算、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管理,建立项目库,进一步规范申报采购程序。
开展卫生事业发展和医改“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举办2014年世界骨科大会。认真做好全市保健对象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为保健对象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推广网络服务管理模式,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加强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扶贫帮困等工作,确保全市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截至2013年底,西安市卫生局部门预算单位2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10个,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14个; 编制人数11,355人, 实有在岗职工15,787人, 其中:在编职工10110人,编制外聘用人员5677人,其他人员(含六十年代退职人员、遗属等)101人,离休人员230人,退休人员6216人。 资产总额46.99亿元。具体如下:
1.西安市卫生局机关,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95人,实有在职职工85人,其他人员6人,离休人员9人,退休人数57人,资产总额5732万元。
2.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105人,实有在职职工105人,退休人数16人,资产总额2339万元。
3.西安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5人,实有在职职工5人,其资产与收支在市卫生局机关统一核算。
4. 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240人,实有在职职工253人(在编职工213人,编制外聘用人员40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153人,资产总额11814万元。
5.西安市卫生学校,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166人,实有在职职工182人(在编职工154人,编制外聘用人员28人),其他人员6人, 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125人,资产总额8366万元。
6.西安市妇幼保健院,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85人,实有在职职工137人(在编职工81人,编制外聘用人员56人),其他人员3人, 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64人,资产总额6126万元。
7.西安急救中心, 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170人,实有在职职工210人(在编职工143人,编制外聘用人员67人), 其他人员3人, 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7人,资产总额4,382.53万元。
8.西安市健康教育所, 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35人,实有在职职工37人(在编职工35人,编制外聘用人员2人),其他人员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0人,资产总额274万元。
9.西安市医学科学研究所, 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30人,实有在职职工12人(在编职工4人,编制外聘用人员1人),其他人员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2人,资产总额192万元。
10.西安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82人,实有在职职工95人(在编职工79人,编制外聘用人员16人),其他人员2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58人,资产总额1292万元。
11.西安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 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6人,实有在职职工3人,退休人员3人,资产总额30万元。
12.西安市卫生局学会管理办公室,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6人,实有在职职工3人,财务未独立核算,其资产与收支在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财务账核算。
13.西安市中心血站,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差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155人,实有在职职工346人(在编职工153人,编制外聘用人员193人), 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91人,资产总额19488万元。
14.西安市中心医院,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差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1267人,实有在职职工1869人(在编职工1190人,编制外聘用人员679人), 离休人员24人,退休人员675人,资产总额62,680万元。
15.西安市第一医院,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差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910人,实有在职职工1259人(在编职工858人,编制外聘用人员401人), 离休人员12人,退休人员479人,资产总额26,020万元。
16. 西安市第二医院,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差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533人,实有在职职工565人(在编职工401人,编制外聘用人员164人), 离休人员10人,退休人员348人,资产总额5569万元。
17.西安市第四医院,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差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1110人,实有在职职工1850人(在编职工977人,编制外聘用人员873人),其他人员13人, 离休人员10人,退休人员486人,资产总额54,271万元。
18.西安市第五医院,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差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576人,实有在职职工693人(在编职工523人,编制外聘用人员170人),离休人员12人,退休人员257人,资产总额19,652万元。
19.西安市第八医院,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差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415人,实有在职职工485人(在编职工361人,编制外聘用人员124人),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181人,资产总额12,594万元。
20.西安市儿童医院,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差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1108人,实有在职职工1958人(在编职工985人,编制外聘用人员973人), 离休人员20人,退休人员514人,资产总额66,011万元。
21.西安市红会医院,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差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1064人,实有在职职工1691人(在编职工1009人,编制外聘用人员682人),其他人员22人, 离休人员22人,退休人员526人,资产总额67,526万元。
22.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差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416人,实有在职职工609人(在编职工387人,编制外聘用人员222人),其他人员7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183人,资产总额10,239万元。
23.西安市结核病医院,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差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558人,实有在职职工721人(在编职工458人,编制外聘用人员263人),其他人员22人, 离休人员11人,退休人员171人,资产总额35,344万元。
24.西安市中医医院,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差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916人,实有在职职工1101人(在编职工713人,编制外聘用人员388人), 其他人员10人, 离休人员10人,退休人员427人,资产总额25,658万元。
25.西安市第九医院,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差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978人,实有在职职工1267人(在编职工935人,编制外聘用人员332人), 离休人员48人,退休人员1151人,资产总额21,866万元。
26. 西安市阎良铁路医院,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差额预算管理,编制人数324人,实有在职职工246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55人,资产总额1789万元。
(四) 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3. 《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4.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市财发〔2007〕143号);5.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871号);6.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市财发〔2011〕1237号) 等文件编制。
二.部门收支预算表
(一)西安市卫生局系统2014年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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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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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 |
合计 |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 |
国库管理的收费安排数 |
罚没办案补助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数 |
专户管理的收费安排 |
事业收入安排数 |
合计 |
48202.89 |
33874.89 |
10,179.68 |
30.12 |
521.00 |
885.00 |
2712.20 |
一、基本支出 |
29,878.81 |
28,978.81 |
|
|
|
|
900.00 |
1、工资福利支出 |
23,589.85 |
23,589.85 |
|
|
|
|
0.00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825.44 |
925.44 |
|
|
|
|
900.00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463.52 |
4,463.52 |
|
|
|
|
0.00 |
二、项目支出 |
18,324.08 |
4,896.08 |
10,179.68 |
30.12 |
521.00 |
885.00 |
1,812.20 |
教育 |
1,066.08 |
81.08 |
0.00 |
0.00 |
100.00 |
885.00 |
0.00 |
普通教育 |
136.08 |
51.08 |
0.00 |
0.00 |
0.00 |
85.00 |
0.00 |
学前教育 |
136.08 |
51.08 |
0.00 |
0.00 |
0.00 |
85.00 |
0.00 |
职业教育 |
930.00 |
30.00 |
0.00 |
0.00 |
100.00 |
800.00 |
0.00 |
中专教育 |
930.00 |
30.00 |
0.00 |
0.00 |
100.00 |
800.00 |
0.00 |
医疗卫生 |
17,258.00 |
4,815.00 |
10,179.68 |
30.12 |
421.00 |
0.00 |
1,812.20 |
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
766.00 |
491.00 |
275.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医疗卫生) |
746.00 |
471.00 |
275.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 |
20.00 |
2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公立医院 |
4,238.20 |
2,391.00 |
0.00 |
0.00 |
286.00 |
0.00 |
1,561.20 |
支出内容 |
合计 |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 |
国库管理的收费安排数 |
罚没办案补助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数 |
专户管理的收费安排 |
事业收入安排数 |
综合医院 |
2,411.50 |
1,509.00 |
0.00 |
0.00 |
259.00 |
0.00 |
643.50 |
传染病医院 |
111.00 |
106.00 |
0.00 |
0.00 |
0.00 |
0.00 |
5.00 |
精神病医院 |
170.10 |
113.00 |
0.00 |
0.00 |
0.00 |
0.00 |
57.10 |
儿童医院 |
595.60 |
261.00 |
0.00 |
0.00 |
27.00 |
0.00 |
307.60 |
其他专科医院 |
950.00 |
402.00 |
0.00 |
0.00 |
0.00 |
0.00 |
548.00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298.00 |
298.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
298.00 |
298.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公共卫生 |
11,304.00 |
1,346.00 |
9,890.88 |
30.12 |
37.00 |
0.00 |
0.00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1,313.00 |
392.00 |
897.00 |
0.00 |
24.00 |
0.00 |
0.00 |
卫生监督机构 |
224.00 |
0.00 |
193.88 |
30.12 |
0.00 |
0.00 |
0.00 |
妇幼保健机构 |
13.00 |
13.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应急救治机构 |
64.00 |
51.00 |
0.00 |
0.00 |
13.00 |
0.00 |
0.00 |
采供血机构 |
8,800.00 |
0.00 |
8,8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
80.00 |
8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130.00 |
13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680.00 |
68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中医药 |
638.00 |
289.00 |
0.00 |
0.00 |
98.00 |
0.00 |
251.00 |
中医(民族)医院 |
558.00 |
209.00 |
0.00 |
0.00 |
98.00 |
0.00 |
251.00 |
其他中医药支出 |
80.00 |
8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
13.80 |
0.00 |
13.80 |
0.00 |
0.00 |
0.00 |
0.00 |
说明:上表中⑴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00399)298万元(含“县乡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经费”285万元,“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引导工作资金”13万元);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100401)272万元(含“中德财政合作医疗二期项目还贷资金”115万元,计划免疫专项经费157万元);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00409)80万元(为“流行性出血热防治经费”80万元),⑶其他公共卫生支出630万元(为“慢病防治专项经费”5万元,“艾滋病防治经费”400万元,“地方病防治经费”140万元,结核病防治经费85万元);⑷“其他中医药支出”80万元。以上合计1360万元为二次分配经费,主要分配给区县卫生机构使用。
(二)西安市卫生局系统2014年一般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 | ||||
西安市卫生局系统 | 1113 | 12 | 28 | 1073 | 524 | 549 |
说明:局系统2014年一般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由于市财政不安排差额预算单位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表中“三公经费”预算仅指局直全额预算单位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