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计生、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市卫生计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2. 负责编制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预案、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卫生应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4.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5.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6. 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7. 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前置审核;负责医疗广告监督与管理。
8. 负责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9.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10.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 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14. 完善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负责外国医疗团体、港澳台医师(医疗团体)在我市短期行医的审批、核准。
16. 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17.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研成果审定、普及和应用工作。
18. 负责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19.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 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制定实施健康西安行动计划,完成《西安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5年)》、《西安市“十三五”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深化医改规划编制工作。
2.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巩固基层运行新机制,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3.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4.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进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建设。
5,改善医疗服务质量。
6,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综合监督执法。
7.加强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
8.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9.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10.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1.全面做好党建工作。强化全系统党的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
12.提高治理能力。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做好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信息管理,统筹做好其他重要工作。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理方式 |
在职职工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资产总额(万元) |
1 |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行政单位 |
全额预算 |
137 |
96 |
2455.55 |
2 |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全额预算 |
102 |
22 |
2031.80 |
3 |
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全额预算 |
218 |
162 |
13496.94 |
4 |
西安市卫生学校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全额预算 |
141 |
135 |
8376.96 |
5 |
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全额预算 |
5 |
3 |
34.69 |
6 |
西安市学会管理办公室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全额预算 |
3 |
0 |
0 |
7 |
西安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全额预算 |
5 |
0 |
0 |
8 |
西安市妇幼保健院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全额预算 |
75 |
70 |
6367.68 |
9 |
西安急救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全额预算 |
119 |
50 |
5574.99 |
10 |
西安市健康教育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全额预算 |
33 |
55 |
304.63 |
11 |
西安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全额预算 |
76 |
62 |
1426.92 |
12 |
西安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全额预算 |
30 |
18 |
1063.07 |
13 |
西安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全额预算 |
9 |
3 |
297.16 |
14 |
西安市计划生育协会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全额预算 |
12 |
0 |
115.41 |
15 |
西安市中心血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差额预算 |
145 |
95 |
21104.87 |
16 |
西安市中心医院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差额预算 |
1190 |
743 |
87581.17 |
17 |
西安市红会医院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差额预算 |
990 |
581 |
114148.38 |
18 |
西安市第一医院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差额预算 |
850 |
519 |
39448.59 |
19 |
西安市第二医院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差额预算 |
406 |
366 |
5921.15 |
20 |
西安市第四医院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差额预算 |
958 |
518 |
67956.91 |
21 |
西安市第五医院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差额预算 |
521 |
276 |
26492.45 |
22 |
西安市第八医院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差额预算 |
357 |
200 |
17551.94 |
23 |
西安市第九医院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差额预算 |
906 |
1210 |
31794.66 |
24 |
西安市胸科医院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差额预算 |
478 |
188 |
49686.33 |
25 |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差额预算 |
381 |
198 |
17836.14 |
26 |
西安市儿童医院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差额预算 |
1018 |
553 |
98698.47 |
27 |
西安市中医医院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差额预算 |
764 |
436 |
42607.90 |
28 |
西安市阎良铁路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差额预算 |
255 |
162 |
3080.04 |
(四) 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市财发[2015]222号)、《西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771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市财发[2014]97号)和《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871号)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编制。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收支预算总额为558886.85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以单位2015年12月工资表人数测算填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遗属补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项目支出主要是按照当年开展的各项工作任务而确定。
(五)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34.12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83.6万元增加450.52万元。主要原因是:
1. 资金来源不同。2015年编制下达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仅包括财政拨款支出,2016年编制下达的“三公”经费支出除包括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外,还包括自筹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 单位编制范围不同。由于市财政局对差额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中商品服务支出不核定财政经费,2015年编制下达的“三公”经费支出仅包括委系统全额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16年下达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除包括全额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还包括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编制口径计算,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支出预算547.00万元,比2015年的764.26万元减少217.26万元,下降率为28.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4万元,比2015年的61万元减少7万元,下降率为11.48%;公务接待费28.50万元,比2015年的34.66万元减少6.16万元,下降率为17.7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4.5万元,比2015年的668.6万元减少204.1万元,下降率为30.53%。具体详见附件6-1。
二、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1-6)
6-1. 按2015年口径计算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补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