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及说明

一、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计生、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市卫生计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2. 负责编制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预案、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卫生应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4.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5.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6. 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7. 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前置审核;负责医疗广告监督与管理。

8. 负责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9.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10.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 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14. 完善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负责外国医疗团体、港澳台医师(医疗团体)在我市短期行医的审批、核准。

16. 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17.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研成果审定、普及和应用工作。

18. 负责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19.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调整完善相关规划,推进健康西安建设。

2.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形成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3.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保障措施。积极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全面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4.坚持预防为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进健康促进工作,推进以“三减三健”为主题的全面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提升卫生应急核心能力。

5.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深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医疗质控中心作用,在全市推广医疗管理工具的普及应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6.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7. 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健康产业发展;推进健康信息化工程。

8.坚持中西医并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9. 提升治理能力,为卫生计生工作实现追赶超越提供有力保障。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加快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加强宣传引导,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围绕卫生计生工作主线和重点中心工作,做好主题宣传。加大医改政策、典型经验、改革成效的宣传力度;

10.统筹做好其他重要工作。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在职职工人数

离退休人数

资产总额(万元)

1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单位

全额预算

139

96

2838.12

2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全额预算

103

23

1597.68

3

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全额预算

223

163

13191.56

4

西安市卫生学校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全额预算

147

132

8540.38

5

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全额预算

5

3

31.63

6

西安市学会管理办公室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全额预算

2

0

0

7

西安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全额预算

3

0

0

8

西安市妇幼保健院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全额预算

73

74

6448.32

9

西安急救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全额预算

120

53

7019.25

10

西安市健康教育所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全额预算

34

55

251.73

11

西安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全额预算

71

63

1420.49

12

西安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全额预算

27

20

1085.82

13

西安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全额预算

9

3

357.08

14

西安市计划生育协会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全额预算

12

0

230.47

15

西安市中心血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差额预算

146

99

24071.28

16

西安市中心医院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差额预算

1188

752

71995.24

17

西安市红会医院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差额预算

1012

584

177846.69

18

西安市第一医院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差额预算

860

527

45599.53

19

西安市第三医院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差额预算

394

369

5907.40

20

西安市第四医院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差额预算

978

523

78256.29

21

西安市第五医院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差额预算

521

284

29039.91

22

西安市第八医院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差额预算

387

201

27806.93

23

西安市第九医院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差额预算

901

1216

38237.22

24

西安市胸科医院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差额预算

476

196

106518.94

25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差额预算

384

208

75679.15

26

西安市儿童医院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差额预算

1046

555

113733.04

27

西安市中医医院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差额预算

789

435

95384.66

28

西安市阎良铁路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差额预算

256

165

3705.86

 

     () 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市财发[2015]222号)、《西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771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市财发[2014]97号)和《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871号)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编制。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下属单位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额为835461.39万元。

(五)预算编制收支说明

  1.2017年市财政局安排总收入835461.39万元,比2016年的558886.85万元增加276574.54万元,增长率49.5%。其中:

财政拨款139999.5万元,比2016年的74278.37万元增加65721.13万元,增长率88.5%。增加原因:

为全面反映收支预算,从2017年起,市财政局要求将原来以预留形式安排的中省公共卫生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和市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在部门收支预算中反映。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市级配套资金、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资金、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三统一”制度补助市级配套经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零差率销售市级配套补助资金、县级医院实行药品三统一零差率销售市级配套补助资金、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和保健对象医疗费、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和保健对象医疗费、保健对象体检经费、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五免补助经费、市级三所整体搬迁医院补助、市级医院购置医疗设备贷款财政贴息项目、新建医院医疗设备购置专项经费等;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0号)精神,我市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从201741日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于医院减收部门市财政将以5%补助,2017年预算中新增加“市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财政补助项目”经费。

     为支持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2017年安排“中医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053万元,比2016年的150万元增加903万元。

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安排项目支出)385万元,比2016年的405万元减少20万元,减少原因是西安市卫生学校学费收入减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为委直属医院医疗收入)679872.69万元,比2016年的482266.48万元增加197606.21万元,增长率40.97%。增加原因:随着西安市中医医院、市胸科医院和市精神卫生中心三家医院完成整体搬迁,医院的就医环境、规模扩大,使得我委直属医院的医疗服务工作量大幅增长,使得医疗服务收入相应增长。

其他收入15204.2万元,比2016年的1937万元增加13267.2万元,增长率684.9%。主要为随着医院科研水平的提高,医院获得国科金项目和省、市科研项目的数量增加,由科部门直接拨付医院的科研基金增加。

  2.2017年市财政局安排总支出835461.39万元,比2016年的558886.85万元增加276574.54万元,增长率49.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45031.38万元,比2016年的186843.41万元增加58187.97万元,增长率31.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随着医院业务量的增长,医院医护人员的绩效工资相应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107.72万元,比2016年的12970.14万元增加5137.58万元,增长率39.6%。增长原因为随着工资福利支出的增长应上缴职工住房公积金随着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436137.55万元,比2016年的324877.57万元增加111259.98万元,增长率34.25%。增长原因主要是随着委直属医院医疗收入的增长,医疗服务成本相应增加。

项目支出136184.74万元,比2016年的34195.73万元增加101989.01万元,增长率为298.25%。增长原因是为全面反映年度收支预算,市财政局原来以预留方式安排的中、省级公共卫生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收支,2017年起统一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反映。

  (六)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495.87万元,比2016年的1441.82万元增加54.05万元,增长率4.7%。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75.62万元,比2016年的1083.79万元增加91.83万元,增长率8.5%。增长原因为2017年委机关由于在职职工调整工资而增加的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3.96万元,比2016年的348.95万元增加55.01万元,增长率为15.8%。增加原因主要为随着工资的增长,由单位负担的应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基金相应增加。

3.商品和服务支出259.38万元,比2016年的203.78万元增长55.6万元,增长率为27.3%。增长原因是随着机关工作任务的加重,市财政局调整了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

(七)2017年委系统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委系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3684.79万元,比2016年的10601.52万元增长43083.27万元,增长率为426.3万元。增长原因:为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从2017年起我要求直属单位将自筹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八)部门预算中专业名词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以单位201612月工资表人数及工资额测算填报;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遗属补助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4.项目支出主要是市财政局按照当年开展的各项工作任务而确定。

 (九)委系统“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02.72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34.12万元增加368.6万元。具体如下:

2017年委系统“因公出国(境)费”预算804.69万元,比2016年预算535.72万元增加268.97万元。主要原因为:

 西安市第三医院为新建医院,2017年进入全面运营阶段,2017年该院“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48万元。

 市第四医院和市精神卫生中心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未将自筹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列入部门预算,2所医院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零。2所医院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按规定将自筹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列入部门预算,市第四医院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60万元,市精神卫生中心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万元。2所医院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合计70万元。

 市儿童医院和市第五医院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学术交流、进修学习支出列入“培训费”科目,2017年按规定将其列入“因公出国(境)费”预算,致使2所医院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经费支出合计比2016年增加125.69万元。

部分单位根据2017年对外科研学术交流计划,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比2016年略有调整。市红会医院增加23万元,市中医医院增加10万元,市卫生学校增加7万元,市第一医院减少4万元,市中心医院减少0.72万元,市疾控中心减少10万元。

2017年委系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15.1万元,比2016年预算623.89万元增加91.21万元。原因为:

西安市第三医院为新建医院,2017年进入全面运营阶段,2017年该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0万元。

     市第四医院和市精神卫生中心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未将自筹资金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列入部门预算,2所医院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零。2所医院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按规定将自筹资金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列入部门预算,市第四医院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5.26万元,市精神卫生中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2所医院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合计37.26万元。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将“疫苗冷链运输车”等专用车辆燃油维修费作为项目支出列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2017年按规定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致使该单位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比2016年增加50万元。

委直属其他单位2017年“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均比2016年有不同程度减少。

3.2017年委系统“公务接待费”预算82.93万元,比2016年预算74.51万元增加8.42万元。主要原因为:

     西安市第三医院为新建医院,2017年进入全面运营阶段,2017年该院“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

     市第四医院和市精神卫生中心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未将自筹资金安排的“公务接待费”预算列入部门预算,2所医院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零。2所医院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按规定将自筹资金安排的“公务接待费”预算列入部门预算,市第四医院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市精神卫生中心2017年“公务用接待费”预算1万元。2所医院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合计3万元。

二、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1-9


相关附件: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