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健康委(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各处室:

现将《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陕西省总工会

2022年4月1日

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全面推进健康陕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健康陕西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陕西行动(2020-2030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健康陕西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健康陕西行动,大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重点行业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行动,职业病防治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职业病诊断机构设区市全覆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县区覆盖率达96%,基本实现了“县区能体检”“设区市能诊断”的目标;为各县区疾控中心配备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采样检测设备,为各市、县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机构配备了执法装备,全省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和监督执法能力明显提升;重点职业病监测从28种职业病扩大到132种,达到职业病监测病种全覆盖;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从15个重点行业扩大到18个重点行业并向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质量监测延伸,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在全省常驻尘肺病患者1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尘肺病康复站11个,职业病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随着健康陕西建设的不断深入,保障劳动者健康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一是我省是能源和矿产大省,煤矿、非煤矿山众多,以尘肺病为主的职业病仍然是防治重点,同时伴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持续推进,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防控难度加大,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患等问题凸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二是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人群、领域不断扩展,范围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和接害劳动者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从关注法定职业病扩展到全面关注劳动者身心健康,我省现有的职业健康资源分布不均、能力不足,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三是职业病防治支撑服务和保障能力亟待加强,我省各级疾控机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较弱,职业病防治机构救治能力仍需加强,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尚未建立,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滞后,职业健康专业人才缺乏,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规范化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体系尚不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和服务保障能力难以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四是职业健康基础需要进一步夯实,部分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一些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因素超标严重,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群体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存在薄弱环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推动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健康陕西”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深化法定职业病防控,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机制,为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完善职业健康相关规范政策,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稳步提升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85%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0%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85%

(6)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7)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8)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病例数的比例

持续下降

(9)

建立省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承担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工作,并设立分中心

100%

(10)

设区的市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100%

(11)

县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95%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健康、管业务必须管职业健康、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落实“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职业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

专栏1 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行动目标在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推动中小微型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行动内容:

1.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危害等为重点,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活动。

2.探索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模式,总结帮扶中小微型企业的有效做法。

打造“123工作模式”,采取一个方式(政府帮扶与公益援助相结合),聚焦两个重点(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融合三项工作(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技术指导和推广、国家职业病防治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益援助行动,全面提升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一是大力开展政府帮扶,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以“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企一策”方案帮扶企业;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中小微型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或聘请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构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二是实施政府主导下的公益援助行动,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以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省级职业健康专家等为骨干,构建志愿者和志愿单位两支队伍,综合运用现场执法帮教、集中培训教育、项目帮扶、技术推广等多种方法进行公益援助。三是鼓励志愿者、志愿单位积极自主开展中小微型用人单位的公益援助活动,加强对地市公益性援助行动的指导。

预期产出:开发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辅助工具,总结推广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经验和模式,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二)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执法

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严格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劳动保障监察。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落实平安陕西建设要求,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中央驻陕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和执法协管人员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明确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大职业病诊治救助保障力度

按照“省市诊断、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建立完善“省职业病防治院-尘肺病康复站-尘肺病康复点”尘肺病康复技术指导体系。建立完善“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加大临床诊疗康复技术和药物研发力度。建立完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基础数据库。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工作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体系,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做好各相关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按规定做好相应保障工作。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四)扎实推动健康企业建设。

把健康企业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健康企业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健康企业示范单位,达到市、县(区)全覆盖。鼓励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行业和医疗卫生、学校、交通运输等单位,率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进行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五)强化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构建“省-市-县”并向重点乡镇(街道)延伸的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完善规划布局,统筹利用资源,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职业健康专家库,完善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普及职业医学知识。实施“一三一”人才梯队培训项目。在职业健康管理、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等领域,打造以一百名省级人才为龙头、三百名市级人才为骨干、一千名县级人才为基础的三级人才梯队网络。通过人才梯队建设,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梯次合理、素质优良的立体式、全覆盖职业健康人才梯队体系。充分发挥职业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作用,完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推进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达标建设,强化质量控制,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支持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专业机构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技术支撑。

专栏2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建设目标: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内容:

1.支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能力,推进省级职业病危害因素理化检验重点实验室和化学品毒理学评价重点实验室建设。

2.支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依托和(或)联合具有危害治理相关专业的高校、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建立陕西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设置粉尘、毒物、噪声、生物因素和电离辐射等危害工程防护技术分中心,并开展相应工程防护技术研发,承担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护工程设计、工程控制技术和装备、工程治理、个体防护等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研究、技术研发、技术评估和技术指导。

3.支持省职业病防治院迁建项目建设,建成省级职业病诊断、医疗救治和康复康养中心。

4.支持省职业病防治院牵头,联合相关综合医院开展职业健康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职业病诊疗技术研究和能力建设。

5.加强市、县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机构监测与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市级公立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县级公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区域职业性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能力建设。

6.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地市级、县区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和康复能力。鼓励市、县级成立职业病防治机构,综合医院设立职业病科室。

预期产出: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大技术支撑网络基本建成,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卫职业发〔2021〕22号)要求。

(六)科技创新引领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推进将职业健康关键技术和重大项目纳入全省科技计划。围绕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肿瘤、化学中毒、噪声聋、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和肌肉骨骼疾患、工作压力等突出职业健康损害的防治问题,开展职业病防治前沿基础性研究和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的前瞻性研究,形成一批可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成果。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合作共建,深化产学研融合,推广应用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成果,加强“一带一路”国内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示范应用,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创新能力与技术水平。

专栏3职业健康科技创新重点任务

目标:开展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研究、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研究、职业病治疗康复和诊断鉴定技术研究,提升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防控水平。

内容

1.以严重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肿瘤、放射性疾病及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和工作压力等为重点,开展职业健康损害发生机制研究。

2.开展中西医结合技术在职业病救治中应用研究,积极探索职业病中医药治疗等技术研究。

3.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危害等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研发防降尘、噪声控制、防毒和毒物净化、辐射防护等技术装备。

预期产出:推广应用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及防护技术装备、职业病诊疗康复技术装备和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

(七)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

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构建覆盖省、市、县、乡镇的职业健康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程防护、职业病报告及随访、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信息化建设,实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技术支撑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信息在线管理的“一网通”,实现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健全职业健康与人社、市场监管、税务、民政、医保、安全、生态环境及银保监会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专栏4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建设目标: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的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上下联动、横向联通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决策的支持能力。

建设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坚持业务引导、功能完备,坚持汇聚信息、共建共享,坚持安全规范、兼容拓展。

建设内容:

1.依托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面向省、市、县(区)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以及各类服务机构的陕西省职业健康工作信息系统。

2.建成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管理、放射卫生信息管理、建设项目实施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和在线学习考试等业务系统,实现各系统之间互联互通。

预期产出:建成全省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及相关业务系统,构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

(八)积极推进职业健康社会共治

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构建政府、部门、行业、用人单位、社会之间紧密配合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个人等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工作的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工作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要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提高站位,统筹谋划,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下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应急、国资委、市场监管、税务、医疗保障、矿山安全监察、银保监会、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快政策融合,协同推进统筹实施按照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体系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配套制定的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推动将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全省的重大政策和卫生健康的主体性制度,在“大卫生”“大健康”框架下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综合运用金融、税收、证券、保险等政策措施,通过项目核准、土地供应、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浮动等,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形成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内生动力,合力推进“十四五”各项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实落地。

(三)做好经费保障,确保任务完成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

(四)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规划落实各地要结合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