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西安市农村卫生新农合工作要点

2008年,我市农村卫生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陕西省卫生厅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入贯彻《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6127号),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促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

一、农村卫生工作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乡镇卫生院人员全额预算管理、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村卫生室3000元设施设备配置为重点,各有关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和落实各项农村卫生经济政策,兑现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省、市适时进行各涉农区县检查评比)

(二)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条件。会同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在完成2007年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临潼区和长安区的县、乡两级卫生机构国债建设项目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再完成30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其中蓝田县21所乡镇卫生院为国债建设项目,其余9所为山区乡卫生院建设项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列入2008年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全市实行村级卫生组织规范化管理。依照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村级卫生组织3000元设备配置、村级社会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乡村医生从业规范化管理、新农合村级门诊统筹等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西安市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重点对从业环境、设备配置、人员资质、从业范围、工作制度、医疗行为等进行规范,做到诊疗有病历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新农合报销有公示。同时,积极研究和探索乡、村一体化服务的管理机制。今年年底前,在我市200820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村各建设一所设施功能完备的甲级卫生室,实现农民群众就医“小病不出村”。(省上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四)开展乡镇卫生院的技术等级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乡镇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标准和工作要求,建立市级评审组织,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培训、试点、评定等工作,年内完成甲级卫生院的技术等级认定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要求,加强甲级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为全市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树立示范典型。(省上列入2008年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五)继续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农村卫生人员技术培训的实际需求,利用国债项目和专项资金,按照“县有学科带头人、乡有业务骨干、村有执业医师”的目标,重点开展农村实用人才、适用技术的培训。市卫生局继续组织实施县、乡两级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各区县卫生局要认真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结合甲级乡镇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工作,市卫生局适时组织城市医院有关专家,有针对性地开展下乡巡回适用技术培训。(列入2008年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进一步做好卫生支农工作。按照“西安市十一五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支医”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工作,以“技术项目培育”为重点,完善管理措施,充分利用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的技术资源优势,进一步发挥以城带乡作用。各区县卫生局要落实好城市支农医务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技术培育项目管理等工作,保证卫生支农工作取得实效。(列入2008年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新农合工作

(一)启动门诊统筹试点,提高农民受益水平。各区县要做好门诊统筹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在新农合基金扩充到人均90元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划分住院、门诊基金比例,首先在雁塔区进行门诊统筹的先期试点工作,其他区县按照省卫生厅的安排适时(二或三季度)在乡、村启动参合农民的门诊统筹工作;同时,科学调整补偿方案,形成全市相对统一的补偿模式,合理设置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在筹资标准提高的基础上,提高补偿比例,减少基金沉淀。年底基金使用率不得低于92%。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农民受益水平。(省上列入2008年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开展信息化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在省新农合管理软件招标完成后,争取成为全省开展新农合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试点市,并安排各区县开展信息化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省上列入2008年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区县要做好试点前的准备工作,将省上统一为区县和乡镇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配备的计算机和打印机落实到位,固定资产及时按规定入账,设备按要求用于新农合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

(三)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规范性建设。配合省政府八大民生工程,提升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便捷、优质和人性化服务,树立起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重点在办公场所、办公条件、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人员资质、队伍素质、工作制度、工作机制等方面,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各区县经办机构人员以卫生技术人员为主,要求结构合理,人员到位,能满足工作需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列入2008年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四)规范家庭账户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家庭账户报销管理,重点是研究制定村卫生室的新农合服务机制及报销管理办法,为农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同时,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督导,使其按规定及时核销患者的家庭账户资金,努力减少基金沉淀,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列入2008年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五)努力扩大并规范执行单病种模式。各区县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的宣传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单病种的入、出院标准,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模式的研究和探索,促进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模式的逐步完善。(列入2008年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落实各级新农合监督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机构和参合农民三方的监督;严格执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加强对新农合日常运行的督导和评价;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重点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确保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列入2008年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七)加强新农合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业务和服务水平。坚持新农合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定期的经验交流,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以保障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平稳运行;同时,加强对新农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借鉴与创新相结合的思维方式,通过聘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实地观摩学习和进行实际操作等方法,切实提升人员自身素质、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八)强化新农合政策宣传,稳步提高参合率。针对新农合基金扩充和基金分配比例的调整现状,以及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的启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利用典型案例扩大新农合政策宣传的力度和深度,强势扩大新农合影响,争取各区县有更多的农民受益。各区县的宣传筹资工作从2008年起必须在每年十月以前开始,十一月底筹资基本结束,力争参合率稳步提高。(列入2008年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