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5-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卫生发展和资源配置的综合性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实行调控的重要手段。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适用于西安市所有医疗机构(不含军队、武警医疗机构)。

一、指导思想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供需平衡、体系完整、功能完善”的要求,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和主要功能,立足西安市情和自然历史状况,打造本市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医疗中心的地位,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规模、结构和布局,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实现经济社会与人民健康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提升总量,优化存量。按照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升医疗资源总量,重点规划布局好新建城市区域的医疗机构布点。充分利用现存的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带动我市各类开发区、副中心城市、新建城市板块等区域医疗机构快速建设发展。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公立医院单体规模,重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注重人才培养和医疗环境建设。

2.提高质量,完善功能。根据人群年龄结构和疾病谱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加强综合医院、县(区)级医院的薄弱专科的建设,调整现有医疗机构的结构,加快资源整合进程,促进不同层级和定位的医疗机构之间相互协作、互补短板,促进各专科、专业的均衡发展,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3.市场调节,多元发展。强化政府对医疗资源的调控能力和对本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责任。在保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前提下,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医疗事业,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利用市场的主动调节功能,促进合理的竞争,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4.带动西北,服务全国。抓住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发展机遇,加快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促进健康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西安作为西北医疗中心的地位,将西安市医疗卫生水平提升一个层级,带动整个西北地区的健康产业发展,逐步服务全国,面向世界。

三、资源配置标准

(一)床位配置。

至2020年,西安市医疗机构总床位不低于千人口7.49张,医院千人口床位控制在6张(不含基层医疗机构),增量优先配置在床位配置水平较低区域。

1.公立医院千人口床位4.5张,公立专科医院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

2.社会办医院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预留规划空间,力争到2020年社会资本办医的床位和服务量达到20-25%。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7.49
医院 6.00
公立医院 4.5
社会办医院 1.5
基层医疗机构 1.49

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加强儿科、产科、康复科、老年病科设置,床位数应分别占医院总床位数8%、10%、5%、5%,至少要设置传染科、精神科门诊,有条件者可设置传染科、精神科病房。实际床位使用率应控制在85%-90%之间,床位使用率低于85%的公立医院在规划期内不得再增加床位。

4.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千人口床位数不得低于1.49张。

(二)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1.至2020年,西安市千人口医生标准不低于3.39人,千人口护士至少达到4.07人,医护比为1:1.25,床护比1:0.48 。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1.5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按1:1的比例标准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四、规划布局

良好的医疗机构布局构成合理的医疗服务系统,各类别各等级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各司其职并相互补充,形成完整的医疗服务网络。本规划按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等六大部分规划布局。

(一)新增综合医院。

规划至2020年新增三级综合医院21所,新增二级综合医院27所,位置方向如下:

1.三级综合医院21所。

(1)在雁塔区曲江新区、丈八东路、西沣路板块各增加1所。

(2)在莲湖区大兴新区增加1所三级医院。

(3)在灞桥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各增加1所。

(4)在未央区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浐灞生态区、火车北客站各增加1所。

(5)在长安区航天基地、韦郭路郭北村、西太路羊元村各增加1所。

(6)在阎良区迎宾大道设1所。

(7)高陵区在西安市经开区泾渭地区、鹿苑大道设各增加1所。

(8)在蓝田县、户县、临潼区、周至县各增加1所。

(9)在沣东新城科技统筹资源改革示范区新建1所三级医院。

2.二级综合医院27所。

(1)未央区在曲江大明宫遗址保护区、未央湖街办、大兴新区各增加1所。

(2)雁塔区在鱼化寨、曲江、朱雀大街中段各增加1所。

(3)临潼区在渭北工业园、曲江、零口街道各增加1所。

(4)阎良区在关山镇环城南路以北、通慧大道以西各增加1所。

(5)长安区在航天基地、常宁新区、长安通讯园、三星产业园各增加1所。

(6)周至县在县城增加2所,终南地区、哑柏地区、集贤地区、楼观地区各增加1所。

(7)户县草堂基地、天桥水生态各增加1所。

(8)蓝田县在县城和工业园区各增加1所。

(9)高陵区在泾渭新城增加1所。

(10)在沣东新城丰产路与上航路十字处,斗门街道富裕路以南并绕城高速路以西处,以上两处各增加1所。

3.一级以下综合医院、门诊部、诊所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划布局。

(二)专科医疗机构。

1.基本原则:专科医疗机构的按照不超过千人口床位0.3张设置(不含综合医院的专科床位数),力求合布局理,避免重复设置。

2.重点发展目标。

重点鼓励发展康复、老年病、儿科、精神卫生、妇产专科、肿瘤六大专科医疗机构。大力发展康复医疗、老年病专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部分功能定位不明确、利用率较低、位于社区的公立一、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或老年病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科、妇产专科、精神卫生、肿瘤等专科,也可以通过三级专科医院与基层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或者设立医疗延伸点等方式缓解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需设立精神卫生科。

3.其他专科医疗机构。

其他专科医疗机构根据当地居民医疗服务需求配置,新设医疗机构要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避免过度设置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医疗,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中医养生、医学美容专科医疗机构、口腔专业以及提供高端医疗服务等健康服务产业,优先引入有实力的国际或国内资本进入,注重品质,保证少而优。

(三)县(区)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县(区)级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县(区)级公立医院是县(区)域内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县(区)级综合医院各科室设置齐全,配备有相应的大型医疗设备,能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病症的初诊、转诊,开展适宜医疗技术推广应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提供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2)规划规模。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以500张左右为宜;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县(区)医院、中医医院达到三级或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标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到二级水平。县(区)级公立医院重点完善县(区)急救服务体系和发热门诊、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科、重症监护、血液透析、中医科、新生儿和康复等专科建设,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原则上各县(区)政府不再举办新的公立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所)。主要职责是提供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1)乡镇卫生院。

A.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B.规划规模。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目标。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A.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承担社区或街道内居民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全科诊疗和分诊以及社区康复护理、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可以满足居民大部分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分流基础疾病患者,节约大型综合医院的医疗资源,从而充分发挥大型综合医院治疗复杂疾病的功能。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

B.规划规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置标准参考《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制定。2015-2020年,每个街道设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中心服务3-10万人,对于人口过多(超过10万人)或面积过大的街道办事处可设置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距离中心较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提供服务的小区,可适当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1.8-1万人。

(3)村卫生室。

A.功能定位。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B.规划布局。积极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在5000人以上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的边远行政村可增设1所村卫生室,对服务人口较少或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的村卫生室可合并设立,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4)门诊部(所)个体诊所、卫生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规划,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根据居民健康需求、结合本区域人口分布和其他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四) 社会举办医疗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支持、功能互补、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

1.重点加强西安市“五区一港两基地”、火车北客站、大明宫遗址保护区等区域的医疗资源配置,重点发展老年(病)、护理、康复、精神卫生、肿瘤、心血管、妇产、儿科等需求量增加的专科,鼓励发展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主要目标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努力发展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有一定信誉、有一定特色品牌的社会办医机构。

2.大力发展健康产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同时,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积极扶持社会资本举办口腔、眼科、美容、健康体检、中医养生、医学检验等特色专科医疗机构。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提高社会资本在医疗市场所占比例。

(五)中医医疗机构。

各级综合医院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床位设置应达到医院总床位数的5%;重点建好1所市级中医、中西结合医院,建成市级中医医疗、科研、教学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及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举办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不受规划限制。现有的中医资源量基本达到全国水平,要进一步优化卫生技术人员结构,提高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对有中医特色的中医院应给予一定的支持,加强其特色建设。

(六)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采供血、妇幼保健、急救医疗机构等。

1.采供血机构。

西安市中心血站为省血液中心,市中心血站建设成具备服务全市的能力,对离中心城区距离较远的县区可适当设立血站分站,完善献血屋和流动献血车布点。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必须设立独立输血科,二级综合医院设立储血点,原则上不再设置单采血浆站,确需设置,需上报市卫生局计生审批。

2.急救中心(站)。

西安市要建立和完善急救中心网络,合理划分各急救中心的服务区域,对于人口密度大和面积过大的区域,可适当增设院前急救分中心,原则上每20万人口左右建立一个急救医疗分站;对老旧的急救分站和急救车辆、设备进行标准化建设。

3.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设立1所省级妇幼保健院、1所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具备服务全市的能力,为全市各县区提供技术支持和转诊服务,各县区原则上只能设置1所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实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把深化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摆到重要位置。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责任,按照配置标准与调整原则,统一规划全市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领导,确保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落实。各区县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细化相应的标准。加强宏观领导,促进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西安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顺利落实。

(二)争取部门支持,加强政策联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不仅是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更需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有及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政策联动。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科学地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对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进行规划、审批、调整和监督。根据本规划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医疗机构时需要与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协调,争取预留土地和落实有关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医疗机构的项目建设发展也需要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等部门的支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

(三)完善评价机制,实现规划目标。市卫计委将建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评估机制,定期对落实医疗机构规划标准进行评价,并根据结果调整方案,调节卫生资源的发展速度、力度等,使卫生资源配置有理有据。评估侧重重点和薄弱环节的评价。评价指标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健康水平、公共卫生水平为基础,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尽可能使卫生资源投入产出比值最大化。在本规划实施后,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