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卫计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市管各医疗机构:

现将《2017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2017年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推进健康西安建设为主线,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主旋律,牢固树立追赶超越意识,持续深化分级诊疗内涵建设,优化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医疗安全,努力为全市人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一、以分级诊疗为重点,推进各项医改任务落实

(一)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继续推广具有西安特色的分级诊疗制度模式,在城区进一步完善医疗联合体加全科医生制度,在郊区县扩大县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覆盖范围。因地制宜推广城市紧密型医联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等模式,加强医联体管理 、运行和考核,开展分级诊疗第三方评估,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分配机制,综合运用医保、价格、宣传引导等手段,把双向转诊机制有效运行起来,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有效解决“上转容易下转难”问题。以推进日间手术为抓手,落实“急慢分治”。通过提供日间服务进一步提升优质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形成“手术在医院,康复在社区”的模式。制定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广“一二四联”签约服务模式。

(二)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新旧运行机制平稳转换,确保推进“药品零差率”、“两票制”改革过程中医疗服务平稳有序。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实施考核,加强医疗机构党建工作,努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指导医院章程制定工作,落实医院工作制度和医务人员岗位职责。

二、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三)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落实《西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支持市儿童医院申报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鼓励市属市管医疗机构申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开展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提高医院创新能力和疑难危重症病人救治能力。加强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做强县域医疗中心。优化社会办医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在城市新区、开发区、边远地区等医疗资源不足区域设置医疗机构;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重点发展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康复等急需专业和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护理特别是老年护理服务能力。引导部分国有企业医院转型为康复、疗养、慢病管理等延续性医疗机构。提升全市医疗机构应急能力,开展空中直升机紧急医学救援服务,构建立体急救网络。

(四)实施精准健康扶贫。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医、三下乡等健康扶贫工作,对全市7个涉农区县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重点帮扶,推进市属医院对蓝田县医院“组团式”帮扶,定期开展帮扶工作考核。全面实施农村贫困人口11项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按照全市专项救治工作方案要求,建立救治信息登记系统,对救治患者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光明工程,免费救治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

(五)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省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的利用,严格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引导和规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推动电子病历连续记录,促进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作用,

(六)促进妇产科、儿科医疗服务发展。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认真做好人工辅助生殖及妇产科相关技术的规范管理,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和县级医疗中心产科和儿科能力建设。做好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加大妇产科、儿科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医院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做好全市儿童就诊高峰期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七)抓好医疗质量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质控中心作用,在全市推广医疗管理工具的普及应用,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和评价的规范化和同质化。强化18项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覆盖范围和入组比例,城市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加强肿瘤、肝炎、卒中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开展全市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

(八)全面加强行业监管。认真落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审批管理。认真执行医疗机构批准设置公示制和新审批医疗机构备案制,认真做好医疗机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摸清机构底数,建立电子台账。建立民办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民办医院的日常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探索民办医疗机构星级评价制度。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违法行为作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院星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民办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

(九)控制医院感染。深刻汲取山东、浙江发生的血透医疗安全责任事故教训,严格医院感染管理,杜绝医院感染事件发生。充分发挥感染质控中心、血液净化质控中心等各级质控组织的作用,做好对医院感染管理的质量安全控制工作。重点加强医院血液透析、消毒供应中心、手术室、重症监护、新生儿科等重点部门,导管相关血源感染等重点环节管理,经常性开展医院感染风险因素排查,落实医院感染日常监控与信息上报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废监管。

(十)严格药事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在全市开展重点药品、重点耐药菌监测,加强医疗机构感染科、临床药学、微生物检验、院感等部门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落实落细处方医嘱动态监测、分析点评、公示通报、约谈整改四项制度,促进合理应药。规范肿瘤性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糖尿病、重大传染病等疾病药物合理应用,制定跟踪管理制度。严格毒、麻、精、放药品管理,推行精麻药品电子印鉴卡管理系统。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

(十一)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推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落实,强化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临床技术临床应用定期评估制度和信誉评分制度,逐步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退出机制。加强器官捐献和移植监管,进一步推动器官捐献工作。

(十二)加强血液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和应急血库建设,扩大志愿者队伍,持续推动团体献血,不断完善血液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确保临床血液供应。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推进临床输血新技术和临床合理用血评价,规范临床用血。三级医院自体血回输率要达到25%,二级医院要达到10%。

(十三)扎实做好医院等级评审。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注重内涵”的方针,全面完成市属市管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按计划完成二级医院评审工作,督导各受评医院做好评审后持续整改。按照国家要求,在全市二甲以上医院积极推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逐步实现运用DRGs开展医院评价。

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十四)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群众满意度。深入摸排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不满意的集中点,遵循“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满意为目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建立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医德医风的长效机制。开展提升医疗服务满意度专项活动。

(十五)继续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在三级医院推进分时段预约。推进“厕所革命”、改善医院环境;扩大日间手术实施范围,减轻群众负担。推广信息查询、信息化结算等便民措施,提高服务效率;加强诊区安全与患者隐私保护,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进一步加强宣传,积极树立和推送典型,通报表彰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单位。

(十六)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实施《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模式,规范护理行为。加强护士岗位培训,重点加强重症急症、血液净化、肿瘤专科、老年、新生儿等专业领域的培训。探索建立针对老年、慢性病、临终关怀患者的长期医疗护理服务模式。

(十七)优化涉外医疗服务。具有涉外服务能力的三级医院开设涉外医疗专区或医疗预约、咨询和接诊室,安排有英语交流能力的人员为外籍人士提供医疗引导和服务。医院设置双语标识牌、指示牌,印制相关介绍医院情况的资料。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相应的涉外医疗服务工作。

五、巩固加强行风建设成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十八)巩固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坚持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严格落实“九不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进信息化防腐建设,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安装廉洁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开展“尚医德、转医风、惠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回头望”。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开展行风评议。深入开展行风教育培训,引导全市卫生计生广大干部职工恪守服务宗旨,强化行业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十九)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深入推进创建“平安医院”,联合公安等部门,保持依法打击涉医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维护医疗秩序。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建立健全“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充分发挥调解机构的作用。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推行医疗责任险。

六、全面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二十)做好医政医管其他工作。统筹抓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信访维稳医疗保障,高考、征兵体检、大型义诊、医师资格考试、自愿戒毒,重大专项培训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