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现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统筹指导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设立了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职责由委办公室承担,形成了全委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矛盾困难,就如何创新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量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卫生健康信息公开工作已纳入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确保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先后修订完善了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暂定规定》《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和规定,按照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试行)等,进一步规范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我委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要求,指导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规范开展卫生健康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网站管理。一是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明确了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和直属单位网站建设管理任务分工。二是对委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和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网站建设进行规范。三是组织开展网站检查。多次组织开展对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直属单位网站运行、信息发布等情况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网站运行安全,信息内容准确、发布及时,并确保国家秘密等安全。
(四)加强主动公开。2020年,我委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和媒体广泛宣传卫生健康工作相关政策和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动态,发布健康提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01条,其中通过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410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991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678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22条。及时更新网站“部门职能”“组织机构”“法律法规”“直属单位动态”“区县动态”“公开制度”等栏目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市卫生健康委年度部门决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发布领导调研、会议活动等信息74条,发布市卫生健康委文件6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拟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信息和审批结果、医疗广告审批结果、饮用水水质安全状况监管、黑诊所名单等进行了公示。
(五)加强重点信息公开。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委在门户网站“专题专栏”栏目下建立了“肺炎防控”专栏,及时发布相关疫情防控信息,提醒市民加强健康管理,有效做好自我保护。我委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建立了“直属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公布了市属18家单位的网址。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设立了区县动态、直属单位动态栏目,发布区县卫生健康局工作动态340条,直属单位工作动态530条。各医疗机构以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开栏、查询机、网络在线公示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了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六)加强在线回复。认真做好在线投诉信件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2020年我委收到从政府门户网站转来的在线投诉、咨询及建议信件4428件,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登记办理,及时进行了回复,回复率100%。
(七)加强依申请公开。2020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9件、商业企业1件,全部按期进行了回复。在答复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5件,占比50%;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4件,占比40%;“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件,占比10%。我委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提起行政诉讼1件,属于“未经复议直接起诉”,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是维持原结果。
(八)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20年,负责办理的“建议、提案”共111件,其中,市人大建议32件、市政协提案79件,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3 | 2 | 6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0 | 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0 | 20 | 60 |
行政强制 | 0 | 3 | 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1 | 3692.774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1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1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2 | 2 | |||||||
(七)总计 | 9 | 1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虽然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省、市政府要求和老百姓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还存在卫生健康政策信息公开不够全面,政策解读内容相对较少、形式相对单一,工作人员在依法答复依申请公开能力尚显不足,医疗机构查询形式不能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等问题。2021年,我委将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修改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力度,在增加政策解读内容、丰富解读形式上下功夫,不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关切,积极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综合查询系统,全面推进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