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 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职责,领导介绍及分工,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

2. 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3. 人事信息。主要包括: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委直属单位干部任免事项,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直属单位及相关医疗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划、程序及结果等;

4. 财政信息。主要包括:市卫生健康委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5. 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专项工作计划等;

6. 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依据、程序、时限、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行政权力清单。

7. 统计数据。主要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公布卫生健康工作相关统计数据等。

8. 其他工作

主要包括:市卫生健康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不涉密的文件;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情况及市卫生健康委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2.通过“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xawjw.xa.gov.cn)公开。

3.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主动公开。

4.线下主动公开渠道设在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电话:029-86787668、86787700)。

(三)公开时限

市卫生健康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处室。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持相关有效身份证明到西安市卫生健康委(陕西省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1号楼),现场填写《西安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1号楼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07。传真:029-86787703。

3.网上提交。申请人可访问“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xa.gov.cn/gk/zfxxgkzl/ysqgk/form/applyopen/1301442032736145409.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也可访问“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xawjw.xa.gov.cn/zmhd/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的办理。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和依据,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7-8月下午为3:00-6:00)

办公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1号楼

联系电话:029-86787668

传真号码:029-86787703

通信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1号楼

邮政编码:710007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健康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可以向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通信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1号楼

邮政编码:710007

举报电话:029-86787700

接待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7-8月下午为3:00-6:00)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健康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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