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 0019 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樊军荣
市卫函〔2024〕192 号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 0019 号建议的复函

宁蒋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生育政策的支持 助于维护国家人口平衡的建议》(第001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涉及我委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市人口基本现状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为1295.29万人,占全省比重32.77%,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46.78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448.51万人,在副省级城市中排第四位。常住人口从年龄结构看:0-15岁人口为212.7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16.43%;16-59岁人口为874.99万人,占67.54%;60岁及以上人口为207.53万人,占比16.02%。根据我委和西安交通大学人口研究所组织开展的2019-2020年西安市生育调查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分析报告调查结果显示,我市仅有14%的育龄妇女生育了二孩,不足5%的育龄妇女想生三孩,我市妇女在整个育龄期平均生育子女数少于1.5,生育水平仍处于超低水平。 从全市近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看,2017年-2023年的人口出生率分别为12.62‰、12.47‰、12.32‰、9.12‰、7‰、7‰、7.5‰,可以看出近三年的人口出生率下降幅度非常明显。在经历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红利后,我市人口出生率在2017年达到峰值12.62‰后逐年回落,出生人口从峰值12.45万人下降到9.1万人。人口年龄结构在2010年已达到老年型,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更是从2010年的8.46%上升至10.90%,比重上升2.44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结合我市的人口年龄结构分析,可以预计老龄人口比重提升的趋势还将延续,到十四五末,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和65岁以上人口占比可能超过19%和14%。因此,西安人口发展正面临着低生育率、高养老的挑战。

二、主要做法

为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继二孩政策后,国家又出台三孩政策,相关配套支持措施也陆续建立。我委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口问题的决策部署。将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发展托育服务体系、优化生育服务管理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应用管理,推进信息融合共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完善生命登记制度。开展基层人口家庭工作状况调研,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在未央区和高陵区各抽取两个街道办事处开展调研,并将调研结果报送国家卫健委,为国家人口形势分析提供基础数据。推进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定期开展人口形势分析会商。与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合作,进行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人口生育状况的调研摸底,科学预测人口变动形势,为我市人口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提供参考,为更好地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积极应对低生育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思路。

(二)推进托育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开展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星级服务试点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0〕48号)文件精神,建立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升全市婴幼儿照护工作水平,我委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3岁以下托育服务星级示范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市卫函〔2021〕203号)。从 2021 年开始,连续两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3 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星级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到2023年全市共有 167 个机构达到星级示范标准,下拨示范创建补助经费572.13万元,超额完成了创建任务。二是开展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工作。为贯彻落实“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的婴幼儿照护发展原则,坚持社会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有序推进当地托育工作顺利发展。我委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力求通过发展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完善。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创建普惠制托育机构77所,下发托育补助资金400余万元。多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三是开展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示范城区创建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17号)和《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省级示范城区创建活动的通知》(陕卫人口发〔2021〕36号)精神,2022年8月,以市政府名义报送了《西安市创建全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的工作报告》。去年3月,我市被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命名为全国第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莲湖区、雁塔区为全省第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区。

(三)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一是加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建设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支撑,基本设施齐全,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覆盖全市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开展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现全市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中心全覆盖。全市免费筛查宫颈癌和乳腺癌7.5万人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8600余件,全面提升妇女健康保障水平。二是切实改善孕产妇就医分娩感受。在全市各级各类助产机构实施分娩友好服务提升行动,加强产科优质医疗服务供给,普及椎管内分娩镇痛、导乐分娩、陪伴分娩及产后避孕指导等服务,帮助孕产妇减轻分娩恐惧心理,提升分娩就医体验。三是实施健康项目。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以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项目,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共计免费开展产前血清筛查5.78万人、产前超声筛查15.89万人次、新生儿疾病筛查9.02万人。发放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包6.2万盒。

(四)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推进网上通办工作。落实国家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夫妻生育子女不再进行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在全市推广全程网办的业务模式,提供生育登记、独生子女证申请等事项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和证件发放的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

三、涉及我委相关问题的答复

(一)针对农村生育政策的建议。今年年初,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等17 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办市级领导批示要求,我委牵头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委起草了《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在完善生育待遇保障机制中,提出了解决不孕不育症家庭生育负担,设立生育优惠券补贴制度;明确确保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其生育权益。提出多种渠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加强农村地区或偏远山区指导员队伍建设,将婴幼儿照护和科学养育的理念、知识、服务送进家庭,补齐农村地区优生优育服务短板等针对农村家庭的相关政策。目前,《方案》正在征求区县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的建议。我委全面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14个“加强”为抓手,推动市、县两级以更高站位、更好机制,向基层投入更多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市、区两级累计投入资金9.6亿元,新迁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37所;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18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2所,公有化村卫生室303所;改造提升中医馆49个,同时添置DR、彩超等检查设备112台,补充急救车66辆、制氧机1276 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办医条件明显改善。母婴安全是妇幼保健的核心内容,孕产妇保健服务内容涵盖了整个孕期及产后42天全过程,孕产妇保健服务包括孕早期免费领取叶酸、孕检(孕期超声检查)、产检、“三病”(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等相关服务内容;新生儿在出生后会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够减低症、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新生儿保健随访服务以及“三病”(艾滋病、 梅毒、乙肝)阻断等工作,目前孕产妇和新生儿城乡医疗保健服务已实现均等化、全覆盖。

优化生育政策,仅依靠生育政策单一维度发力,难以应对生育水平下降趋势。下一步,我委将加强市级相关部门协调,积极向市政府建议,加快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