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 324 号提案的复函
肖亚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建议》(第3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指导下,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抓好《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有效融合扩充我市医疗和养老资源,不断织牢织密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经验入选“全国医养结合典型经验”。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2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常住人口230.55万人,占总人口的17.74%。截至2023年底,根据国家医养结合监测系统统计,我市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133家,医养结合机构床位总数27719张,其中医疗床位11726张;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146对;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人员18295人,其中医疗卫生人员15543人。
二、工作情况
(一)完善政策。一是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简化审批程序。二是调整医养结合质量控制中心,提高医养结合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对西安市医养结合质量控制中心进行调整,挂靠西安市第九医院。
(二)增加服务供给。一是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宁疗护工作的通知》,安排各区县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中心、安宁疗护床位建设,增加安宁疗护服务供给。二是规范家庭病床服务。会同市医保局出台《西安市家庭病床服务清单》,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服务行为,促进我市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深入发展。截至2023年底,全市8个试点区、开发区累计建立家庭病床2694张。三是创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在充分尊重各医疗卫生机构意愿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申报第二批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创建项目。2023年底,30家医疗卫生机构被命名为省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三)强化医疗支撑。一是开展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全力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并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目前,我市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共65家。二是开展老年健康四项行动。制定印发了老年心理关爱、老年口腔健康、老年人衰弱筛查与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四大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方案,完成了老年人心理健康问卷调查、口腔健康知识普及、口腔义诊等活动。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先后举办了老年健康管理实用技术培训班、老年医学科能力提升、安宁疗护培训班,着力提升老年医学科综合水平及老年疾病防治能力。
三、下步工作措施
针对您的建议,我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出台我市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全面开展家庭病床工作,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
(二)优化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服务等工作,继续做好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增加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
(三)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延伸医疗相关服务,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阖医聚养”信息平台,提升服务效能。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执业能力培训,特别是老年医学科人员、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人员等,不断强化医养结合队伍的力量,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水平。
(五)开展医养结合项目建设。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医养结合项目建设,用于支持医养结合发展,支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老年健康服务,并根据工作数量和质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差异化奖补,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六)强化医养结合服务监管。规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诊疗活动和执业行为,严禁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医疗卫生行业、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确保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