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 516 号提案的复函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西安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机制的建议》(第5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一)持续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以来,我委持续推进市疾控中心新址搬迁,督促加快9个区县级疾控机构建设,同时指导推进2个区域中心实验室建设,提升区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进一步落实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健全重大疾病信息的协作通报机制;探索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联体工作,推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最大程度发挥医防两支队伍作用,增强工作合力。按照《<县级区域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对县级区域中心实验室的质量体系与人员配备、检测项目及实验室设备提出了相应的规范,要求市疾控中心指导相关区县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实验室,帮助支持县级区域中心实验室逐步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
(二)不断完善传染病监测体系。目前,我委推动各区县、开发区不断完善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了“市、区、街、村”四级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性传染病为重点的监测体系,实现街道以上医疗机构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全覆盖。市疫情指挥部坚持新冠和季节性传染病“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制度,同时对公共卫生重大风险开展专题研判和评估,及时将研判结果报上级和相关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防范化解工作,有效应对各类疫情。
(三)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今年以来,我委推动建立各级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明确考核评价标准,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疾病预防控制或公共卫生科室,明确工作职能。开展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根据省工作安排,探索推进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推动区县级疾控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不断完善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
二、关于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打基础、强基层、优服务”,建设与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与健康西安目标相衔接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每个镇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每3~10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服务覆盖不到的,按照0.8万~1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截至目前,西安市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71所;乡镇卫生院147所,村卫生室2636个,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街道、镇、村全覆盖。
三、关于加大公共卫生队伍建设
根据省上文件要求,区(县)级疾控中心需按照常住人口比例(辖区常驻人口万份之1.25)配齐或配满编制数。我市较2020年相比,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已增编668个(市级110个,区县级558个),引进人才94人。同时,区县疾控也主动与当地党委、 政府沟通,积极协调增加编制数额。如雁塔区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协调编办、人社等相关部门,突破现有编制上限要求,使疾控机构编制扩增至150名。其他区县疾控中心目前也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正在积极协调增加编制数额。
四、关于深化应急资源的统筹整合
(一)不断建强应急力量。2022年以来,我委在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了15支卫生应急队伍,2023年市应急局又分别明确了市第九医院和市公卫中心卫生应急队队伍为市级应急救援队,我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根据工作形势要求,我委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对队伍每年演练、培训指标进行明确,在节假日、敏感时段强化应急队伍值班值守,加强对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推动区县建立本级卫生应急队伍。
(二)加快推进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为健全我国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增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能力,提高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国家疾控局于去年开始统一安排部署,建设完善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最终以国家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为主体,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共建、共治、共享,实现国家与省统筹区域两级平台,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应用。平台融合多源数据,拓展异常健康事件、严重症候群、病原学检测、媒体舆情、社会举报等报告渠道,将实现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响应和高效调度处置,为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有力支撑。目前我市正按照省上要求逐步推进该工作落实。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卫生应急演练和骨干培训,强化疫情监测预警工作,不断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民革西安市委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特别是卫生应急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