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03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第02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目前的托育现状

(一)顶层设计取得突破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7号)相继下发以后,我市立即进行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同时,委托西安交大人口研究所做了托育服务调查,内容包括:托育机构可及性和群众需求、育龄家庭对托育机构的需求、一孩家庭幼儿看护情况、托育机构的可及性与育龄夫妇生育二孩积极性的关联、二孩照料情况及家长对托育机构态度和建议,以及托育机构运营中的困难和挑战等等。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在提交市政府的过程中,徐明非副市长先后分别召开2次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讨论,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在政策上突出西安特色。《方案》确定了,我市按照城区加快发展、远郊统筹发展、农村跟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实现“一年试点、两年提升、三年优化”的工作目标。在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您提出的“大力支持开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在央企国企中优先开展试点”等建议,都在《实施方案》中得到了体现和落实。

(二)各项政策逐步落地

一是探索模式,开展照护服务试点。2020年,在我市16个区县和开发区探索建成50个照护服务试点机构,形式包括幼儿园延伸、民办机构、早教中心开展托育、家庭托育园等。为保证试点成功,制订了试点机构考核标准,并分别邀请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相关专家对各区县、开发区照护服务管理人员以及50个试点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年底,50个试点机构全部达标,市财政投入150万,给予每个机构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是提升优化,开展星级示范创建。按照《实施方案》“一年试点,两年提升,三年优化”的工作目标要求,从2021 年开始,连续两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托育服务星级示范机构创建活动。为此,我们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3岁以下托育服务星级示范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明确了2021 年创建50 个星级示范机构的、2022 年创建100 个星级示范机构的任务,同时制订了星级示范机构的标准。2021年建成了53所,市财政给予21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2022年,拟创建100所。

三是政策引导,开展普惠制托育服务。按照“十四五”规划,2021-2022年,发展普惠制托育服务。去年,我委联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正在签发《关于开展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城郊6区和高新区优先开展普惠制托育服务,至少建成一所普惠制机构;2022年,全市铺开,发展23所普惠机构。市级财政参照公办幼儿园运行补助,对托育机构给予每生每年400元的补助,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去年,财政补贴了12.72万元。

(三)托育市场起伏不定

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2022年托育市场是非常艰难的两年,部分机构欠债甚至关门。我们连续摸底了三次,截止2019年底,全市登记在册的各类托育机构366所,设计托位10000个左右,实际入托人数约7068人,入托率为2.33%;截止2021年3月底,我委第二次摸底显示,我市登记在册的各类托育机构共有393所,设计托位19342个左右,实际入托人数约8868人,相比2019年底第一次摸底增加了27 所机构,9342个托位,实际入托人数增加了1800人,入托率为3.01%,相比于2019年底增长了0.68个百分点。2022年2月底,我委第三次摸底显示,我市登记在册的各类托育机构共有357所,设计托位21339个左右,实际入托人数约6076人,相比2021年第二次摸底减少了36 所机构,增加了1997个托位,实际入托人数减少了2792人,入托率为2.20%,相比于2019年底减少了0.81个百分点。机构重点分布在雁塔区、高新区、碑林区、未央区,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费每个月300-9000元不等,其中幼儿园开设的托班费用最低,为300-2600元,民办机构每个月1800-9000元。大多数托育机构还存在招不满3岁以下婴幼儿的现象,目前多出托位1.5万个左右,机构严重负债经营。

二、对您建议的答复

(一)加大社区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住建部门负责新建住宅小区托育机构配套建设,民政部门负责对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无婴幼儿照护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等方式予以解决,总工会负责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区域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具我委了解,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已在今年新建住宅小区规划上,把婴幼儿照护纳入到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中来。全方位支持全市托育工作建设。市民政局根据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无婴幼儿照护设施的特点,根据小区婴幼儿入托需求特点,专门置换、租赁办公用房,解决群众对婴幼儿入托的需求。市总工会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特点,与我委合作,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大中型企业开设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机构的通知》(市卫函〔2022〕109号),鼓励全市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开设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机构,引导和支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带头为职工单独或联合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方便有需求的职工兼顾工作和婴幼儿照料,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适当开放,真正实现“幼有所育幼有善育”。

(二)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托育机构,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按照职责分工,是教育部门责任范围,去年我委联系市教育局,就有条件的幼儿园下沿托班事宜进行协商,市教育局答复我委,由于全市幼儿园设置的学位,满足不了3岁以上幼儿需求,没有条件开展下沿工作。二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我委一直在推进这方面工作。从2021 年开始,连续两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托育服务星级示范机构创建活动。为此,我委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3岁以下托育服务星级示范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明确了2021 年创建50 个星级示范机构的、2022 年创建100 个星级示范机构的任务,同时制订了星级示范机构的标准。2021年全市建成了53所,市财政给予21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三)加大对托育机构支持力度,降低成本支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要求,我委已积极协调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婴幼儿照护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托育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目前全市有部分托育机构已享受到了部分水、电费的减免。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普惠制托位,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普惠托班。市级财政按照应补尽补,惠民便民的原则,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参照公办幼儿园运行补助,每生每年给予400元的补助。

(四)完善婴幼儿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一是明确了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本区域内各种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合理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管理办法或细则。二是我委已建立了托育机构互联网登记备案制度。已将全市170家托育机构纳入到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其中有6家备案成功,其他托育机构正在资料完善中。三是与市工信委、市公安局联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