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06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一线工人身体健康问题的建议》(第0006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处室进行学习和讨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涉及我委的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市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亿万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事关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是坚持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关乎广大职业人群的身心健康和幸福生活的民生工程,是实现全民健康和全面小康的重要保障。

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先后出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病诊断与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12种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中第35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等多部门的共同协作之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相关职业健康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职业健康工作,我市稳步推进职业卫监督执法、职业病防治项目、尘肺病患者信息随访等各项职业卫生工作,取得了“尘肺病攻坚行动”阶段性胜利。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劳动过程的防护和职业危害培训和职业健康管理,劳动者职业卫生进一步得到保护。

二、存在问题

我市依然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不重视劳动的职业健康权益、忽视外用工的职业健康管理,从业人员不了解所接触的职业危害,缺乏自我防护意识等问题。

三、下一步举措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深化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充分发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在职业病防治中的基础作用,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把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举措,利用“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为主题的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倡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理念,增强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让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成为劳动者必备的健康素养,使外来务工者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主动参与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各类企业充分认识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和问题,推动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广泛宣传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病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措施落实等职业健康相关的法规政策,推动落实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强化监督执法,扎实有效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尤其是关注外来务工和一线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切实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以实际行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三)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坚持健康中国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强化源头治理,积极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以创建“健康企业”、“职业健康达人”“优秀作品征集”等活动为载体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着力推进改革创新,持续加强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努力构建我市职业健康发展新格局,为全面推动健康中国、健康陕西、健康西安做出贡献。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