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九月健康信息提示

九月处于夏秋之交,昼夜温差逐渐变大,注意防止夜间着凉和感冒。九月也是各学校、托幼机构开学之际,家长、教师注意手足口病和结核等传染病,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和就医,避免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一、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

(一)加强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管理,预防手足口病流行。

9月份开始,手足口病发病逐渐进入第二个高峰,发病场所多集中在托幼机构。各托幼机构要重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加强教室通风,落实消毒制度、晨检制度和缺课登记制度,及时发现患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采取居家治疗或住院治疗措施,阻止疫情传播。

(二)做好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及时发现输入性结核病病人。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做好入学新生及教职工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幼儿园新生入学体检需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潜伏性感染筛查;小学、初中和高中新生入学体检要进行密切接触史调查、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潜伏性感染筛查。对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潜伏性感染者需要进行胸部X线光片检查。大学新生采用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应同时开展结核潜伏性感染筛查。如果出现可疑症状或诊断为肺结核,要及时主动向学校报备,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可以治愈。

(三)重视流感、支原体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学校流感流行。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重视流感、支原体感染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配合疾控部门完成相关监测工作,在加强和完善各项防控病措施的同时,倡导师生接种流感疫苗。

二、入托入学须持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请不要轻视

正值开学之际,提醒各位家长: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规定,新生入托入学必须提交由预防接种单位开具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方可报名。

根据规定,托幼机构和学校在招收新生时,须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学生家长须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查验是否完成相应年龄段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并由该预防接种单位出具合格或补种证明。若儿童未完成疫苗接种,预防接种单位在出具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证明的同时,填写漏种儿童补种预约时间表,为儿童安排疫苗补种,直至完成相应的预防接种程序。

在居住地以外入托入学的儿童,查验接种证和漏种疫苗的补种工作由托幼机构、学校所在的接种单位完成;常规疫苗接种仍在原居住地接种单位进行。

三、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一)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居家和工作场所定时开窗通风,做好居室日常卫生。

(二)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没有接种禁忌的人群,应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并接种加强针。

(三)做好日常健康监测。要做好个人和家庭成员的日常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时,优先选择居家观察、对症服药,同时尽可能减少外出活动。

(四)增强自身免疫力。请广大市民保持规律作息,适当锻炼身体,合理膳食,多喝水,保持良好心态,坚持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四、早晚温差渐大,预防普通感冒

立秋过后,天气将逐渐转凉,提醒广大市民在居家环境中不宜24小时空调全开,尤其是夜间,尽量少用空调。可趁早晚清凉时分勤开窗户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一旦感冒,应注意:避免再次受凉,并且减少活动,注意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