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安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全市卫生资源总量增加,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加,卫生总量大幅度增长,基本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强。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14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5554个,比上年增加51个。其中:医院28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19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1个。与上年比较,医院机构数与上年持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5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1个(见表1)。 
  医院中,公立医院155个,民营医院126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24(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8),二级医院58,一级医院72,未定级医院127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189个,100-199张医院26个,200-499张医院36个,500-799张医院20个,800张及以上医院10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个,卫生院100个,诊所和医务室1757个,村卫生室2944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6个,专科疾病防治院1个,健康教育所2个,妇幼保健机构15个,急救中心1个,采供血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15个。

1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数(张)

床位数(张)

 

2014

2013

2014

2013

总计

5554

5503

51065

47867

医院

281

281

45561

42753

公立医院

155

159

36705

35160

民营医院

126

122

8856

7593

医院中:三级医院

24

23

20672

18839

二级医院

58

58

14531

14205

一级医院

72

69

2710

253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198

5147

3367

330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02

202

1798

1823

卫生院

100

100

1514

1437

村卫生室

2944

2981

 

 

诊所(医务室)

1757

1695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51

52

2015

1685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

17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1

1

800

700

妇幼保健机构

15

15

1215

985

其他机构

24

23

122

122

(二)床位数。2014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1065,其中:医院45561(89.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67(6.6%)。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3198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280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60张(见表2)。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35.57张增加到20145.92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14年末,全市卫生人员总数达95633人,比上年增加5504人(增长6.1%)。2014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76005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708人,其他技术人员621人,管理人员7355人,工勤技能人员7944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4820人,注册护士32136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4871(增长6.8%),其他人员数见表1

2014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9,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7人。

2    全市卫生人员数

 

2014

2013

卫生人员总数(人)

95633

90129

卫生技术人员

76005

71134

执业(助理)医师

24820

23885

执业医师

22145

21205

注册护士

32136

29967

药师

3709

3551

技师

4276

4089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3708

3808

其他技术人员

621

590

管理人员

7355

7160

工勤技能人员

7944

7437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2.9

2.8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3.7

3.5

2014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67376人(占70.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2500人(占23.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074人(占5.3%)。与上年比较,3类机构卫生人员均有所增加(见表3)。

2014年末卫生技术人员按技师资格分:正高占2.58%,副高占6.62%,中级占17.02%,助理及师级占27.32%,其它占33.75%

3    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人)

 

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

 

2014

2013

2014

2013

总数

95633

90129

76005

71134

医院

67376

63303

54884

51368

公立医院

56295

53415

45444

43017

民营医院

11081

9888

9440

835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2500

21358

16896

1573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706

5461

4689

4469

卫生院

2833

2761

2353

2265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5074

4801

3853

3669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69

1066

781

814

卫生监督机构

555

563

442

453

其他机构

683

667

372

359

  (四)医疗卫生支出。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医疗卫生支出56.66亿元,较上年增长12.6%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14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5328.2万人次,比上年增加212.7人次(增长4.2%)。2014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2次。 
  2014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2777.5人次(52.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376.6万人次(44.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74.1万人次(3.3)。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212.6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137.7万人次(见表4) 
  2014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2396.5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6.3%),民营医院381.0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3.7%)。 
  2014年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达551.1万人次,比上年增加36.4万人次。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占的全市的10.3%,所占比重较上年增加0.3个百分点。

4    全市医疗服务工作量

 

诊疗人次(万人次)

入院人数(万人)

 

2014

2013

2014

2013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

5328.2

5115.6

159.7

146.2

医院

2777.5

2639.8

148.1

133.8

公立医院

2396.5

2294.7

127.4

116.0

民营医院

381.0

345.2

20.7

17.7

医院中:三级医院

1493.1

1334.4

74.5

64.3

二级医院

747.9

766.0

50.0

48.6

一级医院

159.1

155.6

5.3

4.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376.6

2311.4

5.7

6.6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74.1

164.1

5.9

5.7

合计中:非公医疗卫生机构

1238.4

1300.0

20.8

17.8

2014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59.7万人,比上年增加13.5万人(增长9.2%),年住院率为18.5%

2014年入院人数中,医院148.1万人(92.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7万人(3.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9万人(3.7)。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14.3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0.9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入院增加0.2万人(见表4)

2014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127.4万人(占医院总数的86.0%),民营医院20.7万人(占医院总数的14.0%)。

(二)医师工作负荷。2014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8人次和住院2.4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1人次和住院2.5床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医师日均担负工作量略有增加(见表5)。

5    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14

2013

2014

2013

医院

6.8

6.7

2.4

2.3

公立医院

7.1

7.0

2.5

2.4

民营医院

5.4

5.2

1.9

1.7

医院中:三级医院

7.8

7.5

2.7

2.6

二级医院

6.1

6.2

2.5

2.5

一级医院

5.5

5.4

1.0

1.0

(三)病床使用。2014,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88.67%,其中:公立医院94.59%。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增加0.57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增加1.32个百分点)。2014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5日(其中:公立医院9.6日),比上年缩短0.4日(见表6)。

6    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014

2013

2014

2013

医院                

88.67

88.10

9.5

9.9

公立医院

94.59

93.27

9.6

10.1

民营医院

63.26

63.42

9.1

9.1

医院中:三级医院

104.35

105.58

10.3

10.8

二级医院

89.66

86.24

9.0

9.1

一级医院

44.01

45.09

8.1

8.4

三、基层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底,全市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5706人,比上年增加245人,增长4.5%

7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14

201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个)

202

202

床位数(张)

1798

1823

卫生人员数(人)

5706

5461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4689

4469

内:执业(助理)医师

1560

1489

诊疗人次(万人次)

423.1

395.5

入院人数(万人)

3.1

4.0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1.1

10.8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0.5

0.6

(二)社区医疗服务。2014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423.1万人次,入院人数3.1万人,门诊比上年增加,但住院量比上年减少(见表7);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1.1人次和住院0.5床日。

(三)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底,全市4个县共设有县级医院8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4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所、县级卫生监督所4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4602人。

2014年底,全市共设100个卫生院,床位1514张,卫生人员2833(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353)

与上年比较,卫生院床位增加77,人员增加72人。2013年,每千农业人口卫生院床位由20130.36张增加到20140.38张,每千农业人口卫生院人员由0.70人增加到0.71人。

2014年底,全市共设2944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4592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738人、注册护士146人、乡村医生和卫生院3708人。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1.6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37个,人员总数减少176(见表8)

8   全市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14

2013

村卫生室数(个)

2944

2981

人员总数

4592

4768

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738

803

注册护士数(人)

146

157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人)

3708

3808

乡村医生

3327

3477

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1.6

1.6

(四)农村医疗服务。2014年,全市县级医院诊疗人次达134.3万人次,比上年增加8.4万人次;入院人数11.2万人,比上年增加0.63万人;病床使用率98.7%,比上年增加5.4个百分点。

2014年,卫生院诊疗人次为128.0万人次,比上年增加8.8万人次;入院人数2.5万人,比上年减少0.04万人。2014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6人次和住院1.0床日。病床使用率41.0%,出院者平均住院日9.0日。与上年相比,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有所增加,病床使用率减少3.5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减少0.3日。

2014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090.5万人次,比上年增加29.3万人次,增长2.8%。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3704人次。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截至2014年底,全市有10个区县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数达407.2万人,参合率为99.21%2014年度新农合筹资总额达17.64亿元,人均筹资430元。全市新农合基金支出16.79亿元;补偿支出受益1163.90亿人次。(见表9

9  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2014

2013

参合人口数(万人)

407.18

402.88

参合率(%

99.21

99.15

当年筹资总额(亿元)

17.64

14.85

人均筹资(元)

430

365

当年基金支出(亿元)

16.79

15.22

当年补偿支出受益人次(万人次)

1163.90

1143.71

四、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14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28.9元,比上年增长9.2%;人均住院费用8386.5元,比上年增长7.7%;日均住院费用878.5元,比上年增长12.2%。(见表10 
  2014年,医院门诊药费占44.4%,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医院住院药费占38.4%,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2014各级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涨幅不一。二级医院门诊费用增长13.9%,高于三级医院(增长5.4%8.5个百分点;二级医院住院费用增长2.4%,低于三级医院(增长6.1%3.7个百分点。

10  医院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元)

 

医院

 

 

 

 

 

 

 

公立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2014

2013

2014

2013

2014

2013

2014

2013

门诊病人人均费用

228.9

209.7

224.7

205.2

257.5

244.3

191.2

167.9

出院病人人均费用

8386.5

7786.6

8747.4

8111.5

12442.1

11725.5

4284.7

4182.3

出院病人日均费用

878.5

783.0

908.9

805.1

1225.2

1086.3

480.2

460.2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14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66.8元,比上年增长3.1%;人均住院费用1663.8元,比上年增长13.2% 
  2014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51.0%,比上年增加2.1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51.4%,比上年增加2.3个百分点。

11   基层医疗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院

 

2014

2013

2014

2013

门诊病人人均费用

66.8

64.8

53.6

50.2

出院病人人均费用

1663.8

1469.8

1302.9

1251.5

出院病人日均费用

183.8

172.8

144.1

135.0

  2014年,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53.6元,比上年增长6.8%;人均住院费用1302.9元,比上年增长4.1%。日均住院费用144.1元,比上年增长6.7% 
  2014年,卫生院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58.4%,比上年增加4.8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48.6%,比上年增加3.9个百分点。 
  五、
居民期望寿命和主要死亡原因。

据死因抽样调查统计,2014年全市居民期望寿命75.73岁,其中:男性73.71岁,女性77.95岁。

据死亡抽样调查统计,居民死亡率是601.06/10万,死亡前十位为:心脏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及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传染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6.58%。(见表12

12    2014年居民前十位疾病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构成

顺位

死亡原因

ICD-10

死亡率

1/10万)

构成

%

1

心脏病

162.30

27.00

2

脑血管病

156.12

25.97

3

恶性肿瘤

133.43

22.20

4

呼吸系统疾病

46.97

7.81

5

损伤及中毒外部原因

38.39

6.39

6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14.46

2.41

7

消化系统疾病

11.55

1.92

8

传染病(不包括呼吸道结核)

6.76

1.12

9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6.37

1.06

10

神经系统疾病

4.18

0.70

六、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14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7.94%,产后访视率97.20%。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有所提高(见表13)2014年住院分娩率为99.99%(市100%,县99.97%),比上年提高0.04个百分点。

2014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16%,比上年降低0.05个百分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3.79%,比上年降低0.42个百分点(见表13)。

19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2014

2013

产前检查率(%

97.94

97.44

产后访视率(%

97.20

97.16

住院分娩率(%

99.99

99.95

100.00

99.99

99.97

99.85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5.16

95.21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3.79

94.21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60‰,婴儿死亡率2.87‰,新生儿死亡率1.97‰。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见表14)。 

14   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2014

201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7.89

12.29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60

3.77

婴儿死亡率(‰)

2.87

3.01

新生儿死亡率(‰)

1.97

2.12

(三)孕产妇死亡率。2014年,孕产妇死亡率为7.89/10万。与上年相比,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见表14)。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羊水栓塞占40%、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20%、内科合并症占20%、其它原因占20%

七、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14,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10640个,从业人员15.3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8.7%。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5115户次,合格率为99.6%。依法查处案件77件。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14,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665个,从业人员4786人,持健康证人数占55.4%。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908户次,合格率为99.9%。对涉水产品进行抽样监测509件,合格率98.2%

(三)学校卫生监督。2014,全市被监督学校1055所,99.4%的学校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99.7%的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 99.8%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四)放射卫生监督。2014,全市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252个,放射工作人员897人,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93.2%

(五)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2014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并结案70件,依法查处无证行医案件70件。依法对传染病防治作出查处案件4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