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政策解读

为切实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用,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不断提高城市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 (市政办发〔2020〕42号)。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卫生应急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对原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出台《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在西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令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预警响应机制、措施落实、方案管理、督导督查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PM2.5浓度日均值为指标,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共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三、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委机关应急办、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宣传处及委直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四、细化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均分为健康防护引导、加强医疗救治、开展疾病监测。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旨在提醒公众做好自身健康防护,加强医疗救治主要是对不同响应级别下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满足就医需求;疾病监测主要是疾控机构和哨点医院做好门(急)诊及相关疾病就诊数据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五、完善应急响应成员和专家组

根据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人员变动,调整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调整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组名单,更新市卫生健康委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联络表和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人通讯方式。

六、完善应急保障体系

明确卫生健康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技术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和通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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