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对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流感监测方案》《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陕西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应对流感大流行的预防准备以及发生流感大流行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我市本地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科学有效地应对流感大流行。

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的预防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流感大流行预防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健全流感大流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大力宣传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预防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5 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的应对过程划分为3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恢复评估阶段。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西安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关于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市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全市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防控工作重大决策和相关措施;统筹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红十字会、中铁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西安海关。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需求,可将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部门(单位)纳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2 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建立完善全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防治体系;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兼任。

2.3 应急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组建综合协调、卫生防治、社会管控、医疗物资保障、生活物资保障、舆情管控等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4 专家咨询组

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联络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参与制定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技术方案;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积极提供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技术科学研究进展方面的信息等。

2.5 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院前急救、卫生监督、采供血、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专业技术机构,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2.6 区县(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建立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善后处置等工作。

3 应对准备

3.1 监测与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健全覆盖本市的流感监测网络,完善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的建设,掌握本市流感疫情趋势和病原变异情况。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本市动物流感监测方案,开展本市相关动物流感监测与防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开展口岸出入境人员流感疫情和动物流感监测与管理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全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工作。监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由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流感风险评估,根据流感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和应对策略与措施。

3.2 疫苗准备

在国家、省级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疫苗应急生产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流感大流行疫苗应急储备、调运、使用等工作准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流感大流行疫苗、同期季节性流感疫苗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大流行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使用策略与接种方案。

3.3 抗病毒药物准备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需要做好抗病毒药物及原料的应急储备、调运等工作准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流感大流行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定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临床效果、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根据相关政策,扶持市内相关企业单位开展抗病毒药物生产和新药研发,加强对中医药预防、治疗药物研发的支持。

3.4 应急物资准备

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应对流感大流行所需医药、防护用品、消毒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市工信局根据应急需求,指导协调市内相关工业企业做好医药物资的应急生产工作。

3.5 应急队伍准备

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技术机构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在已有专业应急队伍的基础上加强应对流感大流行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3.6 信息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汇总本部门、本系统各种与流感大流行相关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与《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要求报告流感样病例信息。

流感大流行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报告内容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4 应急响应

根据上位应急预案要求与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特点,应急响应阶段按响应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级别。Ⅳ级和Ⅲ级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Ⅰ级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

4.1 Ⅳ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层面Ⅳ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或我国内地造成持续的人间传播疫情,我省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流感大流行传入我市的风险增加。

(2)我省其他地区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3)我省宣布全省进入Ⅳ级响应。

(4)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4.1.2 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我市流感大流行危险性评估工作。

(2)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拟定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健康教育内容和提纲,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3)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配合开展流动人口疾病监测。

(4)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流感样病例、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对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

(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及物资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受污染物资。

(6)加强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根据可使用疫苗的数量,优先为老年人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经常外出旅行者等人群提供免疫接种。

(7)若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于某种动物宿主,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必要时,在特定范围内限制相关动物及其产品交易或扑杀相关动物。

4.2 Ⅲ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层面Ⅲ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或我国内地造成持续的人间传播疫情并传入我省,流感大流行传入我市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省其他地区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人间病例,有证据表明病毒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3)我省其他地区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疫情波及我市相邻地区,且重症或死亡病例比例较高。

(4)我市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5)我省宣布全省进入Ⅲ级响应。

(6)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4.2.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基础上,重点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市卫生健康委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排查疑似病例,特别是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及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监测。

(2)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3)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进行健康随访,每日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对体温≥38℃、具有流感样病例症状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例立即送指定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民航、铁路、公路管理部门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施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具有流感样病例症状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例立即送指定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市卫生健康委加强与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机制,每日通报信息,及时掌握我市及周边地区相关疫情的动态。

4.3 Ⅱ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层面Ⅱ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具备持续的人间传播能力,在我省其他地区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无证据表明疫情在短期内有减弱或终止扩散的趋势。

(2)我市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有证据表明病毒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3)我市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疫情波及2个以上(含2个)区县(开发区),且重症或死亡病例比例较高。

(4)我省宣布全省进入Ⅱ级响应。

(5)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4.3.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重点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组织开展医疗资源与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根据需求评估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组织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新亚型流感疫苗接种的原则,组织实施新亚型疫苗接种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综合协调、卫生防治、社会管控、医疗物资保障、生活物资保障、舆情管控等应急工作组,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从疫区来我市人员、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精准高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追溯、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疫区来我市人员、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的居家观察、预防性投药等措施;为疫情防治一线工作人员提供相对集中、便于隔离的居住场所,并给予预防性投药。

(5)适时采取“临时社会面管控”措施,在尽量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必要时,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市、停课,限制或者停止使用有关公共场所,限制或禁止开展人群聚集活动及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水、电、气、粮、油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6)加强疫情、舆情、社情收集研判,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和正面舆论引导,有效管控负面信息,疏导社会恐慌情绪。

(7)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加强全市学校、托幼机构、工地等人群聚集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疫情监测,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指导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实施预防性消毒措施。

(8)医疗机构强化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疑似病例及时进行隔离和报告。

(9)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及时了解流感疫情的相关信息,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并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

4.4 Ⅰ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层面Ⅰ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具备持续的人间传播能力,在我市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确诊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对我市公众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我省宣布全省进入Ⅰ级响应。

(3)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4.4.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部署与业务指导,落实属地处置责任,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动员全社会全面投入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并对全市卫生应急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配。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对疫点(区)及公共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稳定群众情绪。

(3)强化全市疫情报告网络,逐级迅速准确报告疫情。充实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扩大监测范围。重点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重症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4)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当疫情普遍流行时,可开放综合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收治可疑病例;在收治病房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可调剂公共场所作为临时收治场所;保障应急状态下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其他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5)根据流感大流行在我市的波及范围及严重程度,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等措施。

(6)征用宾馆、饭店、招待所、体育场馆等社会资源,建立和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

(7)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停课,并跟踪学生和幼儿健康状况。

(8)停止各种人群聚集性活动,关闭商场、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9)依法制定旅游限制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劝阻群众非必要的出行。

(10)密切关注疫情期间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12)当流感大流行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市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支援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调动全市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工作。

4.5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世界卫生组织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宣布流感大流行结束,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我市应对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时,市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5 恢复评估

5.1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安置救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司法援助、征用补偿、心理辅导、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根据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指导、协助做好各项善后处置工作。

5.2 总结和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区县(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成员单位,对事件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卫生学评价、居民健康状况、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进行复盘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

6 预案管理

6.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对社会公众开展流感大流行疫情防控及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方式和知识对待流感大流行。

市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本预案原则上至少每3年进行1次演练。

6.2 预案修订与备案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制定,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与更新,经市政府审批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省卫生健康委。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应急指挥部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2 名词解释

流感大流行: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三型,其中甲型流感病毒易发生变异,包括亚型内的变异(即抗原漂移)和新亚型的出现或旧亚型的重现(即抗原转变)。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本预案所称“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包括:西安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协助市政府领导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做好处置过程中相关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2)市委宣传部:统筹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开展相关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开展政策措施宣传解读,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3)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网络媒体舆情管控、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维护正常的网络舆论环境。

(4)市委外办:负责协调处理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相关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籍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5)市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与重要能源可靠供应,做好粮食应急保供工作。

(6)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落实流感大流行防控措施。

(7)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技术科研攻关,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8)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物资生产加工应急支撑。

(9)市民宗委:负责协调处理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务,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公民的教育引导工作。

(10)市公安局:密切关注与流感大流行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做好应对工作;做好事发区域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组织落实疫区交通管制,保证应急车辆通行。

(11)市民政局:统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措施;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工作,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司法局:负责为市应急指挥部重大决策的制定提供法律支撑;按照普法责任制原则,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的法治宣传教育。

(13)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保障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所需资金;做好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14)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参与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15)市资源规划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新型流感病毒监测工作。

(1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7)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监督建筑工地落实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应急处置工作所需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

(18)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城管部门落实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措施,做好涉疫生活垃圾、城市公共污水管线的应急处置工作。

(19)市交通局:负责组织紧急客货运输和重要物资运输,做好交通运力保障工作;监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企业(单位)落实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措施;会同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20)市水务局:监督指导城乡供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单位)落实流感大流行防控措施。

(2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新型流感病毒所涉畜禽的监测、排查、流调和应急处置,依法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2)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商贸行业落实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措施;协调肉菜副食承储企业做好肉菜副食的市场供应工作;协调大型商超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和紧急配送调运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做好储备、调配非星级酒店作为集中隔离场所有关工作。

(23)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相关(企业)单位落实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措施;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做好储备、调配星级酒店作为集中隔离场所有关工作。

(2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制订流感大流行防控技术方案;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提出科学处置建议;组织、督导、检查各类卫生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卫生应急工作;依法依授权发布事件信息,开展健康教育,普及流感防治知识。

(25)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与救灾物资参与、支援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2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疫苗、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经营主体,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7)市体育局:负责做好重大体育赛事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对体育场馆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8)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保障和基金支付。

(29)市大数据局:负责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数据资源管理相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建立维护疫情防控决策指挥平台,强化数据共享,持续优化相关信息系统。

(30)市红十字会:负责参与协调、组织接受有关方面的应急捐赠,做好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及信息公开;及时向群众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依法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捐赠活动;组织所属救援队伍配合专业医疗救援等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群众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等工作。

(31)中铁西安局集团:负责组织对进出火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疑似病例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置;协调铁路单位为应急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提供保障。

(32)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对旅客开展检疫、查验及疑似病例报告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民航各单位落实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措施;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航空运输畅通。

(33)西部机场集团:配合做好航空口岸的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航空器传播;做好应急人员、物资的航空运输工作。

(34)西安海关:组织做好发生流感大流行期间口岸出入境卫生检疫、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做好出入境应急物资的检疫查验工作。

附件2

应急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委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市应急指挥部会议的会务组织,建立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强化综合协调、工作统筹;汇总、统计、分析各类信息,综合研判事态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防控措施的建议;督促、指导、评估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其他市(地区)的联络沟通;协调处理应急处置工作所涉及的外事工作,协调涉外问题,指导做好外籍人员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卫生防治组: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技术方案,并督导检查各级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科学设置监测哨点、监测网络,有序开展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工作,适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防控策略调整方案;组织开展预防、报告(网络直报)、标本采集和检测、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等工作;负责病人医疗救治监管、看护服务及医保结算等工作,做好病例病情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置;推动全市专家资源共享,组织专家会商,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进一步加强防控和医疗救治措施的建议;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选派专家赴重点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科研攻关;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管控组:由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中铁西安局集团、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西安海关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对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开展排查,分类采取管控措施;落实城市社区、农村、重点场所、道路交通卡口、交通工具、交通场站、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的防控措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精准高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追溯、密切接触者追踪等流调溯源工作;严格做好市际边界交通管控;依法打击各种破坏防控工作和社会稳定的行为;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医疗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红十字会、中铁西安局集团、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统筹调配医疗物资供应保障,研究并综合协调医疗物资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应急医疗物资供需情况,做好应急物资计划,协调生产、储备和调配;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项目立项、预算安排和经费保障;协助做好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紧缺人员和医疗物资的运输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中铁西安局集团、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统筹应急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全面掌握生活物资供需情况,及时了解应急生活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应急生活物资供需、生产、储备等方面事宜,做好生活物资调拨调配;统筹做好生活物资防控资金保障;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各部门落实各项生活物资保障措施;协助做好应急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维持正常市场秩序,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活动;协调做好应急处置期间水、电、气、暖等供应保障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舆情管控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工作;依法依授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收集、整理舆情监测信息,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澄清、管控各类谣言,依法打击编造散布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指导相关部门宣传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组成员单位与职责,或组建其他必要的工作组。

附件3

市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序号

成员单位

值班电话

传 真

1

市政府办公厅

86786111

86786182

2

市委宣传部

86780678

86780678

3

市委网信办

86782893

86782850

4

市委外办

86781222

86781288

5

市发改委

86786240

86786384

6

市教育局

86786576

86786605;

86786575(值班传真)

7

市科技局

86786654

86786662

8

市工信局

86789101

86788994

9

市民宗委

86786697

86786686

10

市公安局

86751445

86751446

11

市民政局

86786735

86786735

12

市司法局

86786800

86785326

13

市财政局

89821705

89821705

14

市人社局

86786913

86786905

15

市资源规划局

86787051

86787002

16

市生态环境局

86787866

86787866

17

市住建局

88668291

88668291

18

市城管局

86788409

8678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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