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局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西安市卫生局<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卫生局
2014年10月22日
西安市卫生局《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圆满完成国家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708号)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办发〔2014〕20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1.落实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效果。
(1)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情况,组织实施机构、人员以及经费保障情况;有关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将母婴保健、出生缺陷防治、生殖健康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情况。
(2)管理服务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及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妇幼保健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其他医疗机构,依法开展母婴保健、出生缺陷防治、生殖健康服务工作的情况,以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法律证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
(3)督查考核及监督执法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监督执法的情况。
2.在落实法律法规及开展妇幼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对进一步落实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提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落实预防接种工作职责情况。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疫苗使用计划、分发疫苗及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
3.接种单位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情况。
4.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监督执法工作情况。
5.在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6.对进一步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提高预防接种工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三)《中医药条例》。
1.《中医药条例》中有关中医药扶持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中医药条例》中规定的中医药管理及执法监督有关情况。
3.《中医药条例》中规定的中医药教育与科研有关情况。
4.在执行《中医药条例》过程中及开展中医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对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条例》以及提高中医药工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出生缺陷防治、生殖健康服务的其它医疗机构。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10%的接种单位。抽取的接种单位应当纳入2014年国家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范围。
(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三、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局法监处负责拟定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妇社处牵头负责《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疾控处牵头负责《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医局牵头负责《中医药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市卫生局各牵头处室自行安排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各项总结和汇总表。同时,做好迎接国家、省卫生计生部门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各区县卫生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按照监督检查内容自行开展自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1.部署阶段(10月下旬)。各区县卫生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要尽快制定本辖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开展。
2.自查阶段(11月初)。各区县卫生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通报相关部门。
3.总结上报阶段(11月10前)。各区县卫生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要于2014年11月5日前将自查总结和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分别上报市卫生局各牵头处室。总结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等。市卫生局各牵头处室要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各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送至省卫计委对应处室。《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的落实情况应当分别报送。
市卫生局妇社处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86787708
电子邮箱:fsc506@126.com
市卫生局疾控处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86787677
电子邮箱:33257462@QQ.com
市中医局联系人:王昆
联系电话:86787684
电子邮箱:2573511995@QQ.com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处联系人:颜茜
电话:029-89620630 传真:029-89620630
邮箱:424161840@qq.com
省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处联系人:杜昕
电话:029-89620603 传真:029-89620612
邮箱:285586214@qq.com
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余晴
电话:029-89620682 传真:029-89620682
邮箱:43717323@qq.com
附件:1.《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