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保证该类药品安全、合理使用,市卫生局决定近期对全市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2014年换发《印鉴卡》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

二、检查范围

西安市辖区内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已经接受9月17日至9月24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医疗机构质量安全服务督导检查的单位不再重复接受检查,检查结果以省卫生计生委通报为准(名单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及标准

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省管、市属市管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评估检查;区县卫生局负责对本辖区所属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2.市卫生局委托相关专家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制订了《西安市卫生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办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评分表》,本次检查使用《评分表》进行打分,请登陆西安市卫生局网站首页

3.在本次检查中如发现医疗机构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或致使麻醉、精神药品流失,将按照《陕西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记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印鉴卡》持有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各受检单位应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3.请各区县卫生局接到通知后,依据检查表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督导检查,并于2014年12月10前将检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3.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提前电话告知受检单位。

4.检查结果由各检查组现场向各单位反馈。

联 系 人:李  琛        

联系电话:87687680

电子邮箱:xasyzc@126.com

附件:不接受本次检查的持有《印鉴卡》医疗机构名单





西安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7日





附件:


不接受本次检查的持有《印鉴卡》医疗机构名单



1、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3、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4、 陕西省人民医院

5、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6、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7、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

8、 陕西省妇幼保健院

9、 陕西省肿瘤医院

10、 陕西省康复医院

11、 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2、 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13、 西安市中心医院

14、 西安市第一医院

15、 西安市第四医院

16、 西安市第九医院

17、 西安市红会医院

18、 西安市儿童医院

19、 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

20、 西安高新医院

21、 长安医院

22、 蓝田县医院

23、 户县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