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我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三年购用期已满,市卫生局决定开展全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印鉴卡》换卡工作。现将换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印鉴卡》的单位
市卫生局于2014年12月对辖区内持有《印鉴卡》的231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其中214家医疗机构通过了检查,准予换发《印鉴卡》,通过检查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启用时间
原有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自2014年12月31日起作废;新卡于2015年1月1日起启用。
三、《印鉴卡》换发程序
(一)医疗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疗科目审核表。省管机构需加盖省卫生计生委章,区县管单位需加盖区县卫生局章(附件2);
3.西安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处方权资格登记表,省管机构需加盖省卫生计生委章,区县管单位需加盖区县卫生局章(附件3);
4.医疗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麻醉药品管理负责人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6.采购人员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说明:保险柜配备情况说明(附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复印件);药品库房门、窗安装防盗设施的照片(如安装报警装置的也请提供照片);
8.提交各岗位人员职责目录及管理制度目录;
9.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接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情况(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自行出具,其他医疗机构由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出具);
10.医疗机构还应提交换发印鉴卡的书面说明,内容包括病床数、业务用房面积、专业技术人员数、能开展的手术项目和数量及其他有关使用麻醉药品的业务技术、管理情况等。
(二)办理方法。
1.市卫生局委托市临床用药质控中心进行材料的审核工作,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档案袋(档案袋外写清机构名称及所报送材料清单)报送市合理用药质控中心,经审核合格后发给新空白《印鉴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西安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2014年用量统计表》及《西安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表》。
市合临床药质控中心地址:西安市解放路21号西安市第四医院药剂科制剂室
联系电话:87480868
2.请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上述四个表(卡),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于2015年1月19日到23日之间至市卫生局为《印鉴卡》加盖专用章并审批2015年采购计划。
(三)时间安排。
为保证此项工作及时、顺利完成,各有关医疗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安排进行换证工作(附件1),逾期不再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县管医院由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
2、附件1、附件2、附件3请至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xawsj.gov.cn/xawsj/index.asp)首页下载。
联系电话:86787680
地 址: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1号楼5层504室
附件:
1.西安市卫生局核准换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及换发时间安排表
3.西安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处方权资格登记表
西安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