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公开聘请卫生行风监督员的通告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省卫计委有关行风工作安排精神,充分发挥监督员在加强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市卫生局将向社会公开聘请2015~2017年度卫生系统行风监督员(20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水平,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奉献精神,自愿义务担任卫生系统行风监督员。

2.善于调查研究,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敢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纪守法,自觉执行行风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

4.愿意承担监督员义务的西安市各区县常住居民,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监督员工作职责。

5.2015年1月起未担任两个(含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的行风监督员。

二、监督内容

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对象以居住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为主。监督重点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审批、政务(办事)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和质量、规范收费、清正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院(站、所、中心)务公开、医德医风、落实服务承诺、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方面的情况。

三、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对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督查存在问题整改的情况。

2.参加市卫生局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查看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向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3.向市卫生局反映、传递自己或他人对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相关培训,获取与卫生行风监督工作有关的资料,了解卫生行风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程序。

5.其他由市卫生局赋予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义务。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2.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依照规定积极开展卫生行风的督查活动。

3.认真收集社会各界对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市卫生局作出反馈(每年不少于3次),反馈可以当面、书面或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

4.按要求参加市卫生局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

5.遵守监督员工作纪律。

四、聘任程序

1.有意应聘者请填写《西安市卫生系统行风监督员申请表》(可从市卫生局网站本公告附件下载),经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同意,通过送达、邮寄或传真报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电话:029-86787681;电子信箱:2758009402@qq.com;单位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一号楼505室)。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2月10日。

2.2月15日前,市卫生局审核应聘人资格,遴选确定20名监督员,并办理聘任手续。

3.监督员的聘期为2年,聘任期满后,自行解聘。

五、监督方式

1.行风监督员可通过调查走访、座谈讨论等多种渠道,收集社会各界群众的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了解各医疗单位行风建设情况,并及时向市卫生局反馈。

2.行风监督员对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随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2758009402@qq.com)、电话(029-86787681)、上门等方式向市卫生局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口头反馈。

3.市卫生局定期与行风监督员交流情况,听取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评议监督活动。

六、本通告内容由市卫生局医政处、监察室负责解释






西安市卫生

2015年1月26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卫生系统行风监督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