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西安中际中西医结合脑病医院的批复

西安中际脑病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设置西安中际中西医结合脑病医院的申请》收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精神,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经我局审核研究,同意你公司设置 “西安中际中西医结合脑病医院”, 批准设置项目如下:

一、核准的项目

1.类   别:中西医结合医院

2.名   称: 西安中际中西医结合脑病医院

3.选   址:  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旭景新港8号

4.设置单位:西安中际脑病医院有限公司

5.拟任法定代表人:陈军昌

6.所有制形式:私人

7.经营性质:营利性

8.床位(牙椅): 100张

9.服务对象:社会

10.诊疗科目: 中西医结合科、中医科、内科(神经内科)、外科(神经外科)、儿科、急诊科、精神科、康复科、临终关怀科、影像科、病理科、麻醉科、检验科等。

11. 投资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

12.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

二、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8个月(截至2016年8月15日)内,应办理完医院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本批复自动失效。

三、成立后的医院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式运营后,在经济运行上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西安市卫生局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