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老年人优先就诊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市属市管各医疗机构: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办法》中关于“65岁以上老年人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内容,请各级医疗机构落实责任科室,制定老年人优先就诊流程,悬挂老年人优先就诊标识,做好老年人优先就诊的宣传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医疗机构落实《办法》的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医疗机构要督促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






西安市卫生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