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局关于扩大家庭医生式健康管理签约服务范围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

为配合我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实现“让居民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目标,从2015年起我局决定在城市范围扩大“家庭医生式健康管理签约服务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服务范围

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健康管理签约服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和享有各类医疗保险的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并以个人为单位,实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等签约服务形式。

二、签约服务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医疗规范提供服务,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执行相关收费。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试行)》(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规范》(2013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服务规范》(2013年版)及有关免费项目的政策规定,为辖区居民提供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签约居民可提供其他特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提供的特殊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应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相适应。

三、工作目标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满足工作需求的全科医师服务团队,签约服务率应达到服务人口的50%。






西安市卫生局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