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西安安宁精神病医院的批复

西安爱尔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西安安宁精神病医院的项目申请》已经灞桥区卫生局同意并上报我委。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精神,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我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你公司设置 “西安安宁精神病医院”,批准设置项目如下:

一、核准的项目

1.类    别: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2.名    称: 西安安宁精神病医院

3.选    址:  西安市灞桥区霸陵路31号

4.设置单位:西安爱尔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拟任法定代表人:林永仙

6.所有制形式:私有

7.经营性质:营利性

8.床位(牙椅): 120张

9.服务对象:社会

10.诊疗科目: 精神科(含男、女病区),心理咨询室,内科,中医科,急诊科,康复科,工娱治疗室,预防保健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脑电图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专业),医学检验科,心理测验室。

11. 投资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

二、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8个月(截至2017年3月8日)内,办理完医院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本批复自动失效。

三、成立后的医院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式运营后,在经济运行上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