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委直属直管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实验室操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现将《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生物安全专项培训的通知》(陕卫办科教函〔2015〕74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卫计委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于12月28日前将培训总结和培训人员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卫计委科教处。
传真:86787650
邮箱:kejiaochu87267130@126.com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生物安全专项培训的通知
陕卫办科教函〔2015〕746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委直委管单位: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做好我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实验室操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现就专项培训工作要求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和管理人员(各市县培训名额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内容包括: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采集、运输、保管保藏,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实验活动的管理,实验室感染的控制及应急处理、监督管理等(具体培训内容见附件2)。培训采取网络在线学习的方式,学员登录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在“科技教育-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课件并学习。
三、培训时间
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培训,并上报培训总结和培训人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培训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成培训任务。
(二)各单位要做好培训计划,积极组织相关实验室操作人员进行学习,采取各种方式指导学员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此次培训计划将列入2016年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学分办理通知另行下发。
(三)请各市卫生计生局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及疾控机构,培训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我委下达的名额计划。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宣传与科技教育处 王 琨
联系电话:029-89620667
电子邮箱:sxxcykj2014@126.com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生物安全专项培训名额分配表
设区市(区)/单位 |
分配名额(人/次) |
西安市 |
50 |
宝鸡市 |
40 |
咸阳市 |
35 |
铜川市 |
20 |
渭南市 |
30 |
延安市 |
35 |
榆林市 |
25 |
汉中市 |
35 |
安康市 |
35 |
商洛市 |
35 |
杨凌示范区 |
5 |
韩城市 |
5 |
神木县 |
5 |
府谷县 |
5 |
委直委管单位 |
5/每家单位 |
合 计 |
500 |
附件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资料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
2.《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2006年卫生部颁布)
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4.《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第45号令)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0号)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