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药品三统一”重点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卫计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市属、市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市药品“三统一”专项工作的管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医疗机构用药安全,规范采购配送供应渠道,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促进医疗机构公益性回归,强化监督考核评估机制。市卫计委决定对2015年下半年各区县和市属、市管各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本次重点工作督导检查自2016年1月19日起到1月29日止(详见附件)。市卫计委将结合各区县自查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各区县自查的基础上,市上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区县进行抽查督导。并于近期召开全市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大会,通报全年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

二、督导检查范围

随机抽取县级公立医院1所,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村卫生室/村卫生站2所。市属、市管各医疗机构(督导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导检查方法、内容

依据《西安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考核方案》(市卫发〔2015〕83号),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基础数据表、网上采集数据、现场检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邀请省市有关网络数据、药学管理专家参加,重点就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率、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配送企业增选调整、组建药品督查队伍、建立药品供应质量可追溯体系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四、相关要求

各区县卫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药品“三统一”督导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药品“三统一”工作考核方案要求,对照市上印发的区县公立医院、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考核标准内容,认真督导检查,掌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解决基层存在的实际困难,完善项目监管措施,提交半年自查报告,并提供考核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确保督导检查评估顺利进行。

联系人:罗建云  

联系电话:86786463  15891788825


附件:检查时间安排表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18日



附件

检查时间安排表

 

日期

   

上午

下午

120

 

莲湖

121

高陵

阎良

122

蓝田

 

125

灞桥

临潼

126

户县

周至

127

未央

沣东

128

碑林

雁塔

129

长安

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