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市卫生监督所:

      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了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2项,即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和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一律予以取消,不再受理。

      二、对已经受理的,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告知相关情况。

      三、对相关业务,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附件:国务院取消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5日





附件


国务院取消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备注

1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将审批部门由省级下放至市、县级

2

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

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将审批部门由省级下放至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