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4月18日起,凡需要在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下列行政许可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请持相关文件资料到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卫计委窗口进行申报和办理。
序号 |
审批事项 |
事项类别 |
1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2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3 |
医护人员执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4 |
放射诊疗许可 |
行政许可 |
5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
行政许可 |
6 |
外国医疗团体在华短期行医审批 |
行政许可 |
7 |
医疗广告审查 |
行政许可 |
8 |
急救站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特此通告。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