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督导检查2016年上半年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计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政策,市卫计委定于5月上旬对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5月10日至5月18日,详见附件1。

二、督导检查内容与方法

1.按照《西安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和询问等方法抽查各区县辖区内4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标准附件3-6可从“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xawsj.gov.cn 资料下载”下载。)

2.督导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情况。

三、督导检查成员

本次督导检查由市妇幼保健院牵头,抽调市妇幼保健院4名人员、市疾病控制中心2名人员、卫生监督所2名人员组成督导组参与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区县卫计局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检查当日交督导组带回。

2.请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将参加督导检查人员名单于5月6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托幼机构管理办公室,并通知参与督导检查人员于 5 月 9日下午2:30在妇幼保健院三楼学术交流中心会议室参加督导检查安排会,会期半天。

3.督导检查车辆由市妇幼保健院安排。

联络人:刘红霞   联系电话:87253679


附件:1.2016年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督导检查时间安排表

         2.2016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督导检查内容分工表

         3.2016年西安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检查标准

         4.2016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检查标准(妇幼保健)

         5.2016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检查标准(疾病控制)

         6.2016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检查标准(卫生监督)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