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扩大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

各项目区县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工作,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出生缺陷控制,减少家庭和社会负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陕卫妇幼发〔2016〕49 号)明确提出,2016年在我市原有临潼、高陵和户县第一批试点区县的基础上,新扩长安区、周至县、蓝田县为第二批试点区县,继续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服务项目试点工作。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重大意义,加快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将有利于全面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有利于加强出生缺陷控制,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家庭和社会负担。同时,有利于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整合,巩固和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对维护广大城乡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出生人口数量和妇幼健康服务需求将持续增加,各区县要从加快体系建设、强化优质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和管理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升我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二、认真调研,科学制订项目实施细则

项目区县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要结合本区县实际,依据《实施方案》要求,本着方便群众、简化程序、规范服务、科学合理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本区县的项目实施细则,于6月20日前将《实施细则》报市项目办审核,确保项目在今年顺利实施。

三、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各项免费项目

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关系广大孕产妇的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项目区县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研究部署,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同时,项目区县要制定监督工作程序和处罚细则,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或审计,确保项目规范运行。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努力,切实把项目做成人民群众欢迎、医疗机构拥护、党和政府满意的典范工程。


附件:1.西安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6版)

         2.西安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3.孕产妇系统保健基本服务项目资金分解表(点击下载)

         4.西安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服务手册(点击下载)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妇女联合会  




西安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 月13日




附件1


西安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6版)



为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从2016年5月起,在我市临潼区、高陵区、户县、长安区、周至县、蓝田县逐步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孕产妇全程系统保健,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逐步建立免费基本生育制度。

(二)工作指标。

全市到2020年达到以下目标: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90%;

2.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90%;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

4.出生缺陷率<100/万;

5.孕产妇死亡率<13/10万;

6.婴儿死亡率<7‰。

二、项目对象

项目区县户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育龄夫妇。

三、项目资金

(一)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包括:

1.原有项目4项(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2.扩大覆盖面项目2项(产前艾滋病梅毒筛查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3.新增项目2项(产前筛查项目、产前超声检查项目)。

(二)原有项目按照原项目资金渠道安排落实,扩大覆盖面项目和新增项目按照国家项目资金标准和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测算,每名孕产妇需要新增530元(附件2),由省、市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四、项目内容

(一)孕前服务。

1.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对已婚育龄夫妇在准备怀孕前,免费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咨询,接受优生优育健康教育,提高出生缺陷防范意识。

2.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对育龄妇女在孕前三个月和怀孕后三个月,免费发放叶酸片,指导服用,预防和降低神经管畸形。

(二)产前服务。

1.孕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为孕妇从妊娠到分娩提供5次产前基本免费检查,对整个孕期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识别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干预。

2.产前艾滋病、梅毒筛查项目。

在孕早期(12周)由HIV初筛实验室的医疗机构进行1次艾滋病、梅毒检测,对初筛阳性者及时转诊到省、市级定点诊断机构进行复查、确诊。确诊感染者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综合干预、治疗。

3.产前筛查项目。

在孕15~20周进行血清学检测,对胎儿患神经管畸形、唐氏综合症(21三体)的患病风险进行评估,对高风险者进一步检查、干预。

4.产前超声检查项目。

在孕20~26周、30~34周各进行1次超声检查。重点筛查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陷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胎儿六大畸形,发现胎儿异常的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干预。

(三)分娩服务。

通过财政补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城镇居民住院分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分娩纳入生育保险。

(四)产后服务。

1.产妇健康管理项目。

为产妇提供出院后3~7天家庭访视1次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1次,重点对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状况进行访视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指导治疗。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为新生儿提供出生后3~7天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的2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1次和出生后1个月内听力障碍初筛1次,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五、服务流程

(一)印制西安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服务手册。

西安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服务手册由市项目办设计,区县项目办统一印制。具体样式和内容见附件4(可在“西安卫计委网站-资料下载区”下载)。

(二)项目服务手册领取。

育龄夫妇应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领取项目服务手册。手册发放机构应做好服务手册的审核、发放、登记、汇总。

(三)接受孕产期系统保健服务。

育龄夫妇持项目服务手册(包括免费服务凭证)到项目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接受孕产妇免费系统保健服务。

1.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

由项目区县指定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2.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服务。

按照原项目管理服务要求执行,助产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照工作要求提供服务。

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按照原项目管理服务要求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4.产前艾滋病、梅毒筛查项目服务机构。

由项目区县定点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艾滋病、梅毒检测服务。

5.产前筛查项目。

各项目区县按照我市开展产前筛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辖区内产前筛查宣教咨询、标本采集、保存、运送等工作,配合市产前筛查中心,做好产前筛查工作管理,规范开展产前遗传性疾病的筛查。具体筛查工作由市产前筛查中心(设在市四院)承担。

6.产前超声筛查项目。

由项目区县定点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孕期2次常规产前超声筛查。

7.住院分娩服务。

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按照原项目管理要求执行。城镇居民、城镇职工住院分娩按照相应的生育保险政策报销。

8.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各项目区县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要求,做好标本的采集、保存、运送、召回和阳性可疑儿童的随访等工作。具体筛查工作由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设在市妇幼保健院)承担。

出生一个月内新生儿听力筛查由项目区县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服务。

(四)孕产期系统保健服务免费服务项目凭服务手册和免费服务凭证实行免费服务,由各项目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收取相应服务凭证,按季度到区县项目办报销。

六、资金保障

1.省、市项目资金按区县上年度活产数进行测算,实行预先拨付,按年度据实结算。当年资金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2.项目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每季度持免费项目服务凭证和结算汇总单到区县项目办结算。(产前筛查和新生疾病筛查项目由区县项目办和承担筛查工作的市级筛查中心进行结算。)

3.在县域外进行系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可持孕产妇系统保健基本服务项目相关收费凭证,到区县项目办,按项目测算标准实行定额补助。

未领取项目服务手册和无项目服务相关凭证的不予报销。

4.区县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办核算结果,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定点医疗保健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项目区县要积极推行资金预拨管理模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项目管理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孕产妇系统保健基本服务项目由市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成立市级孕产妇系统保健基本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附件1)和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指导项目开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项目办),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妇幼健康处,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

2.项目区县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孕产妇系统保健基本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与农免项目办合并,设在区县妇幼保健机构。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市项目办职责。

制定全市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各项目区县实施细则,监督管理项目执行;对项目资金下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收集、汇总、上报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

2.区县项目办职责。

负责起草项目实施细则,确定承担项目服务内容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制定项目资金补助程序、审核报账资料,核定补助资金;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医疗保健机构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按季度向上一级项目办上报项目运转及资金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3.项目定点服务机构。

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布免费服务内容和流程,规范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免费向孕产妇发放服务项目有关政策宣传材料。

(三)规范资金管理。

各项目区县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行。各项目区县财政对项目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审核支出,及时核拨。新增项目资金与原项目资金合并管理、使用。

(四)规范项目流程。

各项目区县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健全工作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明确项目进度,实行严格分级管理,提高孕产妇全程系统保健质量。

(五)实行阳光管理。

增加项目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区县要将项目服务内容、流程、补助标准、定点服务机构名单、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区县项目办均应设立项目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处理,坚决禁止各种违规现象发生。

区县项目办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八、保障措施

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母婴安全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目区县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一)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项目区县政府主管领导是项目第一责任人,要对项目实施全面负责。各项目区县政府要将项目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制定考核细则,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各项目区县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建项目办,落实专职项目管理人员,保障项目办业务用房和办公设备,按需据实落实项目启动及管理经费(保健手册印制费、宣传费、培训费、督导检查费等),将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二)加强部门间协作。

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严格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成本。

财政部门要规范资金管理,加强支出审核,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人社部门要采取措施,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实现城镇孕产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全覆盖。

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必要人力、物力、财力等工作条件。

妇联要加强组织宣传工作,动员广大孕产妇接受服务,推动项目实施。

各项目办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项目工作全面落实。

(三)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卫生机构。各项目区县均应设置独立的妇幼保健机构,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机构内涵建设。

2.加强产科服务能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建设。各项目区县要以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医疗保健机构为依托,进一步加强产科服务能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建设,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形成覆盖辖区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

3.加强产前筛查服务能力建设。我市已经设立市级产前筛查中心,各项目区县要按照原西安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产前筛查工作相关要求,指导相关机构做好辖区内产前筛查宣教咨询、标本采集、储存、运送等工作,同时配合产前筛查中心,规范开展产前遗传性疾病的筛查工作。

4.各项目区县应建立和完善妇幼卫生信息平台,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满足母婴健康服务需求。

(四)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各项目区县应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相关政策,强化育龄夫妇主动接受系统保健基本服务的意识,提高项目知晓率和依从率,为项目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2



西安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顺智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杨  庆    市人社局副局长

            罗红林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闫  峰    市妇儿工委委员、市妇联副巡视员

            薛林莉    市卫计委副主任

成  员:党曦虹    市卫计委妇幼健康处处长

           李蜀荣    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

           刘勇惠    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

           王云鹏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副调研员

           柳  明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吴  坚    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我市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协调项目的开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级项目办),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妇幼健康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