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提升发展水平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市脱贫发〔2016〕4号)精神,努力完成我市卫生计生行业扶贫开发巩固提高阶段(2016-2018年)的工作任务,着力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真扶贫、扶真贫,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结合卫生计生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以提升扶贫对象的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为核心任务,按照“标准再提高、重点再聚焦、力度再加大、底线再织牢”的工作要求,调集行业优势资源,采取更加精准有力的措施,以保障贫困户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为目标,打好脱贫攻坚战,着力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努力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全市贫困人口提供强有力的健康保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以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目标,以促进低收入人口致富增收为核心。从2016年起,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大力实施提高阶段卫生计生行业扶贫工作,把在全市范围(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周至县、户县、蓝田县)按照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县)农民人均收入60%标准倒排出的重点村,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4000元标准识别出的重点户,作为我市巩固提高阶段扶贫工作的重点对象,把原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作为提高对象,建立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扶贫对象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享受卫生计生扶贫政策,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地区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基本解决,确保到2018年,逐步提升最低收入保障,实现脱贫对象健康水平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三、主要措施

在贫困户均等享有新农合参合和补偿、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国家贫困地区先行先试惠民项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一系列卫生计生普惠政策红利基础上,制定特殊政策,实施专项扶贫。

(一)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1.对贫困人口年度参合个人缴费由财政部门承担,承担标准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提高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对符合新农合分级诊疗规范的,在现有报销比例,对符合新农合分级诊疗规范的,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患者封顶线提高20%。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县。

3.参合贫困人口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时,起付线下降50%。

4.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二)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住院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5.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凭户口本、身份证、参合证、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免缴住院押金。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6.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按床日付费、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

(三)为农村贫困人口开展签约服务。

7.以县为单位,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的基础上,核实核准全市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患病人数和患病病种等。

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健康卡,推动贫困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加强健康管理。

(四)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分类救治。

8.对于小儿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白内障等一次性能治愈的疾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

9.对于结核病、艾滋病等,需要维持治疗的,安排在市胸科医院和市八院治疗。

10.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疾病,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健康管理。

(五)建立三级医院一对一帮扶贫困县医院机制。

11.组织市直属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受援医院实际,派驻多名医院管理人员及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驻点帮扶,帮助建立针对当地疾病谱的临床诊疗科目,重点加强近3年县外转出率排名前5-10位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培训人员,推广适宜医疗技术,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帮扶双方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诊疗服务。

紧密结合医改,三级医院推行医联体+全科医生,开展县镇一体化、村镇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度,扩大服务范围,引导患者合理就诊,减轻群众负担。

12.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严格执行省和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13.实施疾病应急救助。按照《西安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西安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六)加大疾病防控和妇幼保健工作力度。

14.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12大类45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5.加强疾病防控工作。落实6种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和地方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加强原发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干预水平。

16.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将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覆盖到项目贫困县(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周至县、户县、蓝田县),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周至县、户县、蓝田县)。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周至县试点开展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大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七)落实贫困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

17.落实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从医疗健康、社会关怀、经济支持、养老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对计生特殊家庭进行扶助关怀。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落实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父母扶助金政策,全面落实失独家庭养老、保险、医疗、丧葬等救助政策。

18.完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扶助政策,开展系列帮扶活动,在产业开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子女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加快脱贫步伐。

19.实施计生家庭创业工程项目。力争每年帮扶800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计生贫困家庭。

(八)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20.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使每个贫困县达到“三个一”目标,即每县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的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规范化卫生室。

县级中医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加强专科建设,县医院、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乡村医生能够运用中医药诊疗手段诊治常见病多发病。

加强贫困县远程医疗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1.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

(九)强化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22.加快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科生。

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赋予贫困县一定的自主招聘权,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继续实施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计划,加快人员招聘引进步伐,解决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短缺问题。

23.加强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医师等培训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县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5年内每人接受半年以上的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到2020年实现基层医疗机构每万人口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

24.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分期分批轮训乡村医生,5年内每名乡村医生接受3个月以上的培训。到2020年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毕业水平的乡村医生。

25.落实乡村医生报酬待遇,提高补助标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十)重视加强贫困地区健康促进工作。

26.加强贫困地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我省《百姓健康》系列栏目覆盖所有贫困县,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县区、村镇创建活动和健康教育进学校、进村镇活动,广泛传播健康教育知识,加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培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市卫计委统筹、区(县)卫生计生局抓落实的卫生计生行业扶贫工作管理机制。市卫计委成立由刘顺智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业扶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全面负责卫生计生行业扶贫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区(县)卫生计生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好3年规划,把卫生计生扶贫列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年初订计划、年中抓实施、年底做总结,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逐项抓好卫生计生扶贫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支持,政策倾斜。市卫计委各有关处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在确定卫生计生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制订专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贫困县及所在乡镇卫生计生机构的特殊情况,努力做到普遍支持的政策和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先行先试的政策和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国家针对贫困地区的卫生计生项目予以特殊支持。各区(县)卫生计生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研究和解决卫生计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进。

(三)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市、县卫生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市、县卫生计生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市、县卫生计生扶贫工作负总责。市、县卫生计生委每半年研究扶贫工作1次以上。将卫生计生扶贫工作纳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其实施单项考评,工作成效好的给予表彰,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市卫计委扶贫领导小组将加强指导、督促、检查、考核,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扶贫工作不失误、不耽误,全面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宣传健康扶贫工作对于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健康扶贫的政策措施。动员各类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健康扶贫,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健康扶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