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计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等法律法规和省卫计委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将于2016年9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督促企业提高依法生产的自觉性,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原材料管理、产品检验、产品标签和从业人员培训等是否与许可时相一致;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情况;
4.企业日常生产开展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6年9月至11月。
五、工作要求
1.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力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督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监督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填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附件1)、《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附件2),并于检查后将表格归入卫生监督档案备查。
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建立完善案件协查和通报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反馈处理意见。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报道专项整治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公布不合格产品及问题名单。要大力宣传普及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守法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4.各区县于10月25日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总结及《违法案件统计表》(附件3)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情况后,于11月5日前将全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违法案件统计表》报市卫计委法监处。
市卫计委法监处联系人:苏星
电话:86787645 邮箱:652340412@qq.com
市卫生监督所商场与区县科联系人:高媛
电话:87261290 邮箱:675046962@qq.com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
附件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地址
实际生产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职工总数 从业人员数
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 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人数
厂区面积 生产车间面积
生产车间环境 无净化要求 □ 10万级净化车间□ 30万级净化车间□
卫生许可证号 生产方式 生产□ 分装□
生产项目 消毒剂□ 消毒器械 □ 卫生用品□
生产类别 生产状态 停产□ 正常□ 间歇式生产□
生产产品目录:
附件2
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项 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许可资质 |
1.实际生产地址和卫生许可证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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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项目和卫生许可证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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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类别和卫生许可证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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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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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环境与布局 |
1.厂区选址符合卫生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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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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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车间使用面积符合规范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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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卫生要求 |
1.各功能间(区)布局合理,人流物流分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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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区设置的更衣室符合规范要求(消毒器械除外)*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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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车间符合10万级空气洁净度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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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皮肤粘膜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除外)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车间符合30万级空气洁净度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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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净化要求的车间提供有资质的、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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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净化车间能提供日常静态检测报告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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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要求 |
1.具备适合产品生产特点和工艺、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设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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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检验仪器设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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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定期检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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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和仓储要求 |
1.生产所用物料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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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生产消毒产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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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用水符合产品生产需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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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仓储区环境、设施、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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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仓储分区、分类存放,有明显标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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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物料、成品有出入库登记、验收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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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质量管理 |
1.有卫生质量管理制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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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生产过程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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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原辅料、成品出入库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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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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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检验合格出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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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托检验的生产企业能提供委托检验协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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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委托检验的生产企业能提供委托检验报告*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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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产品按委托检验协议送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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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1.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经培训合格*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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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验人员有相应学历、资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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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从业人员有健康合格证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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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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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净化车间操作人员洁净服的穿戴符合规范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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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项为关键项,有一关键项不合格则判该即为不合格项,如“有生产过程记录*”为“否□”,则卫生管理项判为不合格。
附件3
违法案件统计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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