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农合宣传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卫计局、财政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6〕135号)要求,2017年,西安市新农合筹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筹资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至12月31日。现将做好2017年度新农合宣传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新农合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总结经验,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切实履行领导职责。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筹资方式,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推行新农合制度的重大意义,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参加新农合制度的意义和好处。让参合群众了解到,随着新农合制度地发展、筹资水平的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也将稳步提高,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原则

广大群众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居民医保,但不得同时参加、重复享受待遇。建立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信息核对机制,消除重复参合(保)现象。健全不同基本医保体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做好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有效衔接,确保参合(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

四、确保贫困特殊人群参合缴费

要与同级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掌握辖区内贫困特殊人群的参合情况,并落实好此类人员的参合资金。新农合统筹地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必须做到全部参合,实现应保全保。贫困特殊人群符合财政代缴的个人缴纳部分,直接划入新农合财政收入户,不得再向其重复收取。同时,要对财政代缴的特殊人群名单在各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避免出现冒名顶替、不符合财政代缴人员等情况发生。

五、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新农合的筹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实事求是地统计、上报参合人数和个人缴费情况,防范“冒名空挂”、“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地出现,坚决杜绝虚报参合人数、虚报地方补助资金等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所有参合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划入新农合财政收入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侵占参合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在截止日之前,各区县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群众缴费参合。各区县于2017年1月31日前将筹资工作总结和2017年度参合情况汇总表(加盖卫生、财政双印章)报市卫计委体制改革处、市财政局社保处。


附件:西安市新农合2017年度参合情况汇总表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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