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市管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经营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权限的通知

各区、县卫计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112号)要求,市卫计委经研究,决定将符合事权下放条件的220家市管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经营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权限下放至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现就下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收文之日起,各区县卫计局要立即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与市卫生监督所联系,抓紧完成相关交接手续,确保交接期间卫生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二、此次下放的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在未到期前仍继续有效,由各区县卫计局按期校验;卫生许可证到期后,由各区县卫计局办理换证手续。

三、各区县卫计局要切实加强对下放单位的监督管理,尽快掌握承接单位的卫生情况,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档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防止监管脱节。


附件: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经营单位名单(220家)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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