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启用《西安市母子健康手册》的通知

各区、县卫计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

按照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要求,我市积极研究整合《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西安市孕产妇保健手册》《西安市儿童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证》内容,编制了《西安市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是全面记录育龄妇女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和新生儿的健康、免疫规划情况的重要载体,是群众享受孕产妇保健服务、儿童预防接种和报销生育保险的重要凭证。为确保《手册》顺利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机构

《手册》样式和内容由市卫计委统一制定。《手册》在全市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代替产科病历使用,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印制和发放同名或类似功能手册。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制作有同名或类似功能手册,自2017年7月1日起停止发放。《手册》具备预防接种记录功能,原则上各区县不再印发《预防接种证》单行本。

《手册》由各镇街和有条件的村(社区)生育登记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生育登记、孕期检查、儿童疫苗接种建档时免费发放。

二、《手册》使用

《手册》中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功能的使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执行。

《手册》中儿童预防接种功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执行。

《手册》中的生育登记功能的使用按《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工作的通知》(市卫计发〔2016〕150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使用衔接。《手册》4月1日启用,过渡期三个月。7月1日起各级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在开展母子健康服务时,应先查验《手册》,对未领取《手册》的服务对象,应及时告知孕产妇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领取《手册》。除急诊、急症等情况外,孕12周后孕妇须持《手册》在助产机构复诊,医生必须将后续复诊情况在《手册》上按要求记录。助产机构孕产妇《手册》使用率应达95%以上,户籍地、居住地均不在西安的孕产妇可不使用《手册》。

(二)增强服务便利性。各区县、开发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在《手册》的发放使用中落实好便民惠民措施,推进生育登记与《手册》发放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镇街、村(社区)可采取合署办公、派驻人员、业务融合等方式为群众办理《手册》。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服务的同时,要及时准确地将服务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三)促进信息交流共享。生育登记机构和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要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制度。每月进行生育登记信息、孕产妇建册信息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交换,以促进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落实。各服务机构要将服务信息及时在服务信息系统及《手册》上进行记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新媒体等载体做好《手册》发放、使用方式及相关公共服务项目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手册》的认知度,为《手册》的使用及相关公共服务项目的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反馈,确保母子健康服务的有序开展。

(五)增进工作协同。各区县、开发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妇幼健康工作的科室牵头负责《手册》发放统筹工作,疾病预防和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室配合做好辖区内《手册》发放、相关服务及健康管理的指导、监测和督导工作。

(六)建立考核评估机制。《手册》发放使用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手册》发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建册率、重点指标达标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多方面指标。


联系人及电话:妇幼健康处     贾  淼   86787685

疾  控  处     聂郁瑾   86787641

基层指导处     符世磊   86787952

基层卫生处     雷兆亮   86787653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