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 2017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卫计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妇幼保健院: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证人民群众获得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并顺利推进我市2017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进2017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陕卫办妇幼函〔2017〕22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011-2020年陕西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2011-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坚持以人民健康服务为方向,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水平,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避孕节育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及时性,促进妇幼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2017年我市拟创建1-2所中、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对已创建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的,今年可继续创建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政府支持力度。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妇幼健康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避孕节育服务有效率、出生缺陷防治措施落实率等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要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妇幼健康目标管理。落实妇幼健康服务各项工作经费,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有效落实区域妇幼健康服务指标。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举办独立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全面实施机构标准化建设,保障基本业务用房,配置基本医疗设备,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助产士等紧缺人才培养。机构内部科室设置规范,逐步加强妇幼健康重点专科建设。

(四)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操作流程等,健全监督、评价制度。各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产科、产房、新生儿科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其他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妇幼保健工作的相关要求,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执法纳入综合监督执法,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妇幼健康服务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查找管理漏洞,通报突出问题,加强内部管理。以《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建设为突破口,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基层妇幼健康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与评价。加强妇幼健康人才培养,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定辖区妇幼健康人员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适宜技术和新技术培训及推广。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以群众需要为目标,改善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流程,广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方便群众接受妇幼健康服务,不断适应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需求。

(七)切实保证服务质量。建设辖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健全急救转诊网络,确保绿色通道通畅,提高救治水平。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和基础质量管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改进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规范病历书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剖宫产率,积极倡导母乳喂养。

(八)推进母婴健康安全行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出生缺陷率,提高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率工作指标。

1.开展妇幼健康民生项目。启动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前筛查、产前超声检查、产前艾滋病和梅毒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新生儿疾病筛查8个项目管理,做好8个项目的整合、衔接,完善新增项目服务规范,优化服务流程,开展项目宣传、培训和督导,完成目标任务,按要求汇总上报信息。规范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儿童健康管理等妇幼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目标。

2.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防控。重点开展婚前检查的摸底调查,建立产前筛查转诊救治网络,组织产前超声检查培训,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阳性患儿的早期干预,努力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加强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做好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组织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师资培训。

(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为重点,深入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加强行风建设,提升医德医风水平。加强对群众的健康教育,传播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全面推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院务公开制度,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等多种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十)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弘扬良好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妇女儿童提供人性化服务和人文关怀。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特别是宣传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先进事迹,展现广大妇幼健康工作者精神面貌,塑造好形象,传递正能量。

四、实施步骤

(一)区县级自评(2017年4—5月)。

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体系(2015年版)》开展自评,5月31日前向市卫计委妇幼健康处报送自评结果。

(二)市级评估(2017年6—7月)。

市卫计委对所辖县(区)及开发区示范工程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7月31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评估结果和拟推荐申报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的名单。

(三)省级抽查(2017年8—9月)。

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市上报机构名单,按10%以上比例对(县)区进行抽查,择优确定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名单,并从中推荐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名单。

(四)国家抽查(2017年10—12月)。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推荐的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进行抽检复核,确定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并进行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区)要尽快部署2017年示范工程创建工作。要积极推进,认真开展自评,按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送自评报告和评分结果。市卫计委将对拟推荐的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组织评估,严格审核把关。省卫生计生委还将组织对推荐的示范县(区)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不予认定,对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本年度推荐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强化动态管理。示范工程分年度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县(区),省卫生计生委每3年进行全面复核评估。通过复核评估强化动态管理,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或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称号。

(三)鼓励先行实践。各县(区)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服务人民为中心,结合本县(区)实际,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免费服务制度,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联 系 人:市卫计委妇幼健康处  王蕾

联系电话:029-86787684

电子邮箱:fsc506@126.com。


附件:陕西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版)(登录西安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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